欢迎访问兰山区人民政府
简体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公共数据开放 智能问答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兰山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随机监督抽查事项清单
2020-06-15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wsjhsy/2020-0000266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  2020-06-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兰山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随机监督抽查事项清单
索引号: lanshanquwsjhsy/2020-0000266
发布机构: 兰山区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20-06-15

抽查对象

抽查依据

抽查范围和数量

抽查内容

抽查方式

抽查频次

中小学校及高校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其职责是:(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二)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辖区学校总数的20%。

抽查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学校饮用水以及学校内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教室采光照明、人均面积和水质。开展学校卫生综合评价。

随机抽查

1次/年

公共场所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1、辖区全部人工游泳场所(含学校内游泳场所);2、辖区住宿场所总数20%;3、辖区沐浴场所总数16%;4、辖区美容美发场所总数12%;5、辖区营业面积2000m2以上商场(超市)3户,影剧院、游艺厅、歌舞厅、音乐厅共5户;6、辖区已抽取公共场所中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5户。

抽查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场所卫生管理情况,抽查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随机抽查

1次/年

农村集中式供水及小型集中式供水单位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

办法》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1、辖区农村全部设计日供水1000m3以上水厂;2、辖区设计日供水100m3以上水厂数的30%。

抽查农村集中式供水、小型集中式供水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供水水质。推进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建立健全农村集中式供水基本情况和卫生安全巡查档案。

随机抽查

2次/年

水质处理器生产企业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

办法》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辖区内1个生产企业,抽查1-2个产品。

抽查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合规性情况,抽查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和水质处理器产品卫生质量。

随机抽查

1次/年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辖区全部生产企业,每个企业抽查生产用水2次,抽查出厂餐饮具3次。

抽查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依法生产情况,抽查消毒餐具饮具卫生质量。

随机抽查

2次/年

第三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辖区排泄物卫生用品生产企业3家。

包括生产条件、生产过程以及消毒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等。其中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原材料卫生质量、空气消毒设施、出厂检验报告。

随机抽查

1次/年

医疗卫生单位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辖区30%二级以上医院、10%一级医院、5%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40%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

1.预防接种管理情况;2.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3、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4、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5、医疗废物管理;6、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随机抽查

1次/年

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辖区医院(含中医院)总数1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院、村卫生室(所)、其他医疗机构总数5%。

1.医疗机构资质;2.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情况;3.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情况;4.医疗技术管理情况;5.医疗文书管理情况;6.临床用血管理情况。

随机抽查

1次/年

采供血机构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国的原料血浆的采集、供应和血液制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原料血浆的采集、供应和血液制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依照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职责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单采血浆站、供血浆者、原料血浆的采集及血液制品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

辖区全部采供血机构。

1.资质管理;2.血源管理;3.血液检测;4.包装储存运输;5.其它。

随机抽查

1次/年

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辖区全部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其他医疗保健机构。

1.机构及人员资质情况;2.法律法规执行情况;3. 制度建立情况。

随机抽查

1次/年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