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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市场监管系统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清单
2020-12-21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gsxzgl/2020-0000197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12-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兰山区市场监管系统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清单
索引号: lanshanqugsxzgl/2020-0000197
发布机构: 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20-12-21

兰山区市场监管系统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清单及计划(第一版)

序号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事项

类别

抽查比例

及频次

检查

时间

检查主体

责任科室

1

登记事项

检查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

事项

企业抽查比例为5%、个体户抽查比例为0.5%、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比例为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抽查比例为5%;2-3次

5月—12月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信用监督管理科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的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企业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企业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2

公示信息

检查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检查

事项

企业抽查比例为5%、个体户抽查比例为0.5%、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比例为1%;2-3次

5月—12月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企业

3

价格行为

检查

转供电政策执行情况

转供电主体

一般检查

事项

抽查比例为5%;

1次

5月-12月

区级

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监督检查科

4

国家行政机关收费检查

涉企收费情况

市、县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

一般检查

事项

抽查比例为20%;

1次

5月-12月

区级

市场监管部门

5

直销行为

检查

重大变更、直销员报酬支付、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情况

直销企业总公司

一般检查

事项

抽查比例为100%;

1次

5月-12月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科

6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一般检查

事项

抽查比例为10%;

1次

7月-11月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网络交易监管科

7

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

事项

抽查比例为10%;

1次

7月-11月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规范管理科

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抽查比例为5%;

1次

8

广告行为

检查

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抽查比例为5%;与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同步进行,一般情况下每年1次

7月—11月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广告监管科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文本框: - 5 -9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纳入重点目录管理的生产企业

重点检查

事项

所抽产品企业数的5%以上(760批次)

1月—12月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产品质量监督科

文本框: - 6 -10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

一般检查

事项

抽查比例为20%以上

1月-12月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产品质量监督科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重点检查

事项

11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

一般检查

事项

抽查比例为100%

2月-11月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管科

12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监督检查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

一般检查

事项

抽查比例为100%

2月-11月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13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

一般检查

事项

抽查比例为1%

2月-11月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者

抽查比例为2%

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保健食品销售者

抽查比例为1%

14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市场在售食品

重点检查

事项

品种抽查比例为90%

2月-11月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15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

学校、医院、养老机构食堂

重点检查

事项

抽查比例为0.4%

4-12月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

其他高风险餐饮单位检查

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连锁餐饮企业总部

重点检查

事项

抽查比例为6%

16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重点检查

事项

抽查比例为7%(县级局具体比例由各县级局自行确定,不低于7%)

全年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17

计量监督检查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市内获得水表型式批准证书的

生产企业

重点检查

事项

抽查比例为15%

6月-11月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计量科

市内获得气体检测(报警)仪

型式批准证书的生产企业

抽查比例为40%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市内实施能效标识管理的

家电产品生产企业

抽查比例为80%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市内实施水效标识管理的

用水产品生产企业

抽查比例为5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全市食品类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

一般检查

事项

抽查比例为5%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使用医疗卫生工作计量器具的

医疗机构

重点检查

事项

抽查比例为10%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使用安全防护工作计量器具的企业

抽查比例为7%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市内出版的综合类报纸

抽查比例为40%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市级依法授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一般检查

事项

抽查比例为20%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各级专项计量授权机构

抽查比例为50%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18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

一般检查

事项

抽查比例为10%

5月—12月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认证认可科

文本框: - 7 -19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团体自我声明公开标准信息的检查

团体组织

一般检查

事项

团体标准抽查比例为10%;企业抽查比例为1%;1次

7月-11月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标准化科

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信息的检查

企业

20

专利代理监督检查

专利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和执业资质检查

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

一般检查

事项

专利代理机构抽查比例为20%;同时检查被抽查代理机构中从业专利代理人的执业行为,每年1次

7月—11月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发起,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协助

知识产权保护科

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办事机构情况的检查

专利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专利代理人执业行为检查

重点检查

事项

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情况核查

21

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各类市场主体、产品

一般检查

事项

抽查比例为5%;与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同步进行,一般情况下每年1次

7月—11月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产品专利宣传真实的检查

各类市场主体

假冒专利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检查

各类市场主体

22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检查

事项

抽查比例为5%;与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同步进行,一般情况下每年1次

7月—11月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23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所)

一般检查

事项

商标代理机构抽查比例为7%;1次

7月—11月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文本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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