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市场监管系统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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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1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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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lanshanqugsxzgl/2020-0000197 |
公开目录 |
公开目录 |
发布机构 |
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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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兰山区市场监管系统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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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lanshanqugsxzgl/2020-0000197 |
发布机构: |
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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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市场监管系统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清单及计划(第一版) |
序号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 类别 |
抽查比例 及频次 |
检查 时间 |
检查主体 |
责任科室 |
1 |
登记事项 检查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检查 事项 |
企业抽查比例为5%、个体户抽查比例为0.5%、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比例为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抽查比例为5%;2-3次 |
5月—12月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信用监督管理科 |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的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企业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
企业 |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2 |
公示信息 检查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 事项 |
企业抽查比例为5%、个体户抽查比例为0.5%、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比例为1%;2-3次 |
5月—12月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企业 |
3 |
价格行为 检查 |
转供电政策执行情况 |
转供电主体 |
一般检查 事项 |
抽查比例为5%; 1次 |
5月-12月 |
区级 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监督检查科 |
4 |
国家行政机关收费检查 |
涉企收费情况 |
市、县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 |
一般检查 事项 |
抽查比例为20%; 1次 |
5月-12月 |
区级 市场监管部门 |
5 |
直销行为 检查 |
重大变更、直销员报酬支付、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情况 |
直销企业总公司 |
一般检查 事项 |
抽查比例为100%; 1次 |
5月-12月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科 |
6 |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一般检查 事项 |
抽查比例为10%; 1次 |
7月-11月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网络交易监管科 |
7 |
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 事项 |
抽查比例为10%; 1次 |
7月-11月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市场规范管理科 |
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抽查比例为5%; 1次 |
8 |
广告行为 检查 |
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 事项 |
抽查比例为5%;与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同步进行,一般情况下每年1次 |
7月—11月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监管科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
9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纳入重点目录管理的生产企业 |
重点检查 事项 |
所抽产品企业数的5%以上(760批次) |
1月—12月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产品质量监督科 |
10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 |
一般检查 事项 |
抽查比例为20%以上 |
1月-12月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产品质量监督科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重点检查 事项 |
11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 |
一般检查 事项 |
抽查比例为100% |
2月-11月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管科 |
12 |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监督检查 |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 |
一般检查 事项 |
抽查比例为100% |
2月-11月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13 |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 |
一般检查 事项 |
抽查比例为1% |
2月-11月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者 |
抽查比例为2% |
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保健食品销售者 |
抽查比例为1% |
14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
市场在售食品 |
重点检查 事项 |
品种抽查比例为90% |
2月-11月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15 |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
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 |
学校、医院、养老机构食堂 |
重点检查 事项 |
抽查比例为0.4% |
4-12月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 |
其他高风险餐饮单位检查 |
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连锁餐饮企业总部 |
重点检查 事项 |
抽查比例为6% |
16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重点检查 事项 |
抽查比例为7%(县级局具体比例由各县级局自行确定,不低于7%) |
全年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
17 |
计量监督检查 |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
市内获得水表型式批准证书的 生产企业 |
重点检查 事项 |
抽查比例为15% |
6月-11月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计量科 |
市内获得气体检测(报警)仪 型式批准证书的生产企业 |
抽查比例为40% |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市内实施能效标识管理的 家电产品生产企业 |
抽查比例为80% |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市内实施水效标识管理的 用水产品生产企业 |
抽查比例为50%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
全市食品类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 |
一般检查 事项 |
抽查比例为5%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使用医疗卫生工作计量器具的 医疗机构 |
重点检查 事项 |
抽查比例为10%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使用安全防护工作计量器具的企业 |
抽查比例为7%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市内出版的综合类报纸 |
抽查比例为40%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
市级依法授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
一般检查 事项 |
抽查比例为20%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各级专项计量授权机构 |
抽查比例为50%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18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 |
一般检查 事项 |
抽查比例为10% |
5月—12月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认证认可科 |
19 |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
团体自我声明公开标准信息的检查 |
团体组织 |
一般检查 事项 |
团体标准抽查比例为10%;企业抽查比例为1%;1次 |
7月-11月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标准化科 |
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信息的检查 |
企业 |
20 |
专利代理监督检查 |
专利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和执业资质检查 |
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 |
一般检查 事项 |
专利代理机构抽查比例为20%;同时检查被抽查代理机构中从业专利代理人的执业行为,每年1次 |
7月—11月 |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发起,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协助 |
知识产权保护科 |
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办事机构情况的检查 |
专利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专利代理人执业行为检查 |
重点检查 事项 |
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情况核查 |
21 |
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
各类市场主体、产品 |
一般检查 事项 |
抽查比例为5%;与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同步进行,一般情况下每年1次 |
7月—11月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产品专利宣传真实的检查 |
各类市场主体 |
假冒专利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检查 |
各类市场主体 |
22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 事项 |
抽查比例为5%;与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同步进行,一般情况下每年1次 |
7月—11月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
23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所) |
一般检查 事项 |
商标代理机构抽查比例为7%;1次 |
7月—11月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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