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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临兰食药监发〔2014〕39号)
2014-07-14    点击数:  
 索引号  rmzfbgs-09_D/2017-021301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14-07-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临兰食药监发〔2014〕39号)
索引号: rmzfbgs-09_D/2017-0213011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
公开目录: 抽查情况
发布日期: 2014-07-14

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监管工作,现就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是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保证农产品质量和城乡居民消费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要充分认识做好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负责任的态度,依法行政,全面履行职责,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指导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和检测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作为保障城乡居民消费安全,防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关键环节常抓不懈。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面做好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一)强化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开办单位和市场内经营户第一责任人责任。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开办者要审查市场内经营业户的经营资质,落实实名登记、挂牌经营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违法经营情况;要与市场内经营户全面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要督导市场内经营户建立业户经营档案和进销货台账;农产品经营业户在采购农产品时,应主动索要产地证明和产品质量证明,并在农产品进入产地批发市场后主动向市场检测人员出示其证明,严格完善索证索票制度,产品上市要有检测合格证,并载明农产品的产地、生产者、经销者和经销地,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提供依据。

(二)建立完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检验检测体系。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深入调研、摸清现状、制订对策、完善制度。对已建立检测机构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要加强指导和服务,督导其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其检测工作;对尚未建立检测机构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要督促其尽快成立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配备符合规定的检测设备与经过培训的检测技术人员,开展日常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检测工作。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要有一位市场领导分管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工作开展;要有一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联系人,负责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工作情况和进行业务沟通。

(三)建立完善进场食品质量抽检自检机制。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要严格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大对进场交易食品特别是食用农产品的抽检力度,特别是对重点季节和重点品种要予以重点检测,进一步扩大抽检品种与数量,增加抽检批次,并将检测结果予以公示。要重点检测具有以下情形的农产品:一是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其它化学物质的;二是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重金属等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三是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四是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

技术规范的;五是其他不符合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对于在检测中发现不符合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要立即责令销售者停止销售,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四)以猪肉、蔬菜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抽样检验工作。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有针对性的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开展专项抽样检验,依法查处、曝光案件,切实提升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同时,根据抽样检验情况,督导食品经营者建立不合格食品退市、销毁(无害化处理)制度。

(五)加大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执法力度。要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三无”、过期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坚决切断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流通渠道。

三、强化时限观念,切实开展好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有关通知要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要在 10 月中旬前完成。具体时间请参照以下进度,合理安排整治工作进程。

(一)安排部署阶段(7 月 18日前)。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本所工作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整治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

(二)排查隐患阶段(7 月 18 日-7 月 25 日)。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加大执法力度,集中排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全面掌握安全状况,制定完善针对性整改措施。

(三)整治严打阶段(7 月 26 日-8 月 31 日)。针对发现的问题,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深挖根源,消除隐患,严厉查处,彻底整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报告,依法移交公安部门。

(四)巩固总结阶段(9 月 1 日-10 月 6 日)。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完善整改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巩固整治成果。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并于 10 月 6 日前通过办公信箱报区局食品流通监管科。

四、建章立制,努力构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把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

(二)加强教育学习。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增强监管责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业务上、作风上过硬的执法队伍。

(三)加强奖励工作。对于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生产经营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食品药监监督管理等部门举报其食品质量安全违规违法行为。经举报经查证属实的,要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查处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以物质奖励。

(四)建立应急预警机制。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要制订完善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处置及时有力。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相关单位和人员要在按预案规定程序上报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扩大和蔓延。

(五)加强宣传引导作用。要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和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要大力宣传食品质量安全知识,提高经营业户质量安全意识,增强群众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的能力,引导群众和媒体积极参与监督,创造良好的质量安全监管氛围。

临沂市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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