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食药监局2015年“放心年夜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 ||||||||||||||||||||||||||||||||||||||||||||||||||||||||
2015-01-2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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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2015 年春节将至,节日期间是家庭聚餐、朋友聚会的高峰期,也是食品安全事故的高发期,为有效预防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祥和、愉快、安全的节日。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放心年夜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提高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确保节日期间“年夜饭”放心安全。 二、时间安排 2015年1月28日至2015年2月20日 三、检查对象 承办2015年“年夜饭”和春节期间正常营业的餐饮单位。 四、检查重点 (一)餐饮服务许可情况。经营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情况。 (二)年夜饭登记备案情况。订座供应5 桌及以上的餐饮单位是否实行年夜饭登记备案制度(包括客户名、桌数、菜单等),是否落实食品安全承诺制度。 (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及台账记录落实情况和存储情况。是否严把原辅料食品采购、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关,重点对食品添加剂、食用油脂、一次性筷子、集中消毒餐饮具等购进、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原料;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的行为,一旦发现,一律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 (四)操作过程规范情况。要严格规范加工操作过程,半成品、成品食品及其加工用具、存放容器要严格分开,避免交叉污染;烹饪食品时,要烧熟煮透,大块食品的中心温度要达到70℃以上,凉菜制作必须专人、专间、专用加工工具。 (五)餐饮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保洁情况。清洗消毒程序、保洁措施等必须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 (六)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配备专用留样设施,留样食品需在专用留样盒内冷藏保存48 小时以上,每份样品不少于100克,并做好留样登记。 (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管理档案情况。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及操作规程进行培训,从业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具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人员应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 (八)餐饮服务单位应急能力建设情况。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及时妥善处理顾客投诉意见,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处置措施,全面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充分认识“年夜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进一步落实责任。根据属地管理、网格化监管的要求,层层分解任务,切实落实餐饮监管职责,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要督促餐饮单位强化自身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加大投入,完善设备设施,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意识、守法意识和自律意识,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放心的年夜饭。 (二)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严格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年夜饭承办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掺假掺杂、以次充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年夜饭”餐饮安全。 (三)抓好落实,申报备案。在春节前将有关年夜饭申报登记备案事宜及时通知辖区内承办年夜饭及集体聚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掌握年夜饭预订情况,防止餐饮服务提供者超负荷运转,对承办5 桌以上年夜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承诺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附件1),并填写《临沂市餐饮服务单位年夜饭登记备案表》(附件2),加盖餐饮单位公章后留存备案,对全部承担年夜饭及春节期间正常营业的餐饮服务单位发放《餐饮服务单位禁用亚硝酸盐告知书》并签字留存。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广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规章以及相关知识宣传,增强餐饮服务单位的法律意识,加强新闻舆论引导,曝光典型案例,促进餐饮服务单位的自律和诚信经营,强化餐饮经营单位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 (五)加强值守,有效应对。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故的防控力度,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做好食物中毒事故处置的相关准备工作。春节期间,要提前安排好值班人员,严格落实值班人员岗位职责,保证值班电话和12331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联络畅通,并能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于2月16日中午12点前,将已掌握的年夜饭备案登记情况上报餐饮科,联系人:李晓凡;邮箱:lsfdacyk@163.com。 附件: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 2、兰山区餐饮服务单位年夜饭登记备案表 3、餐饮服务单位禁用亚硝酸盐告知书 临沂市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28日 附件1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保证餐饮食品安全,本单位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餐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餐饮服务安全各项管理制度,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 2、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在醒目位置悬挂或摆放,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 3、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均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工作衣帽齐全整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4、本单位保证不采购使用《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原料。 5、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做好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提供安全合格的餐饮具。规范食用油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杜绝添加非食用物质。 6、强化食品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报告和处置食品安全事件。 7、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督查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提高餐饮服务质量和自律意识,同时自觉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承担社会和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兰山区餐饮服务单位年夜饭登记备案表 年 月 日
附件3 餐饮服务单位禁用亚硝酸盐告知书 各餐饮服务单位: 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国家早已公告明令,目前个别餐饮服务单位仍在违禁使用,严重危害饮食安全,为根除这一顽疾,根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禁用亚硝酸盐监管工作的通知》,特告知如下: 一、承诺在餐饮经营活动中禁用亚硝酸盐,并将此规定告知店内(食堂内或小饭桌服务)全部从业人员。 二、监管单位一旦发现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的,将一律由发证单位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餐饮单位对购进的食盐、味精、白糖等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特别是散装的食盐、味精、白糖购进后要及时标明名称及生产日期,监督单位将对来源不明、无标识、外观类似亚硝酸盐且不能证实是食盐、味精、白糖的,进行就地销毁。 四、食品原料及相关产品存放,应严格与个人物品分开,严禁库房存放个人生活物品,凡是经营场所内未标明员工更衣间或休息室等证明为非经营性功能间的,一律认为是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相关的经营性场所,需依法接受我局监督管理。 临沂市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已仔细阅读并知晓上述内容,并承诺禁用亚硝酸盐,遵守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 承诺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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