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食药监局关于印发《兰山区2015年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
2015-03-2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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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文教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所、中小学、幼儿园,区直各学校、幼儿园,区食药监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兰山区2015年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兰山区教育体育局 2015年3月25日 兰山区2015年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执行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季度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对学校(幼儿园)食堂的监督管理,提高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以下简称“学校(幼儿园)食堂”)的管理水平,促进学校(幼儿园)食堂规范化管理,有效遏制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区食药监局与区教体局决定联合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深化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整治,进一步增强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加工制作行为,有效遏制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二、检查内容 (一)全面排查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隐患。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学校(幼儿园)食堂餐饮服务许可、从业人员管理、原料贮存、索证索票、清洗消毒、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留样等情况。 1、严查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认真核查学校(幼儿园)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对新开办的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学校(幼儿园)食堂,一律不予以许可;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2、严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认真核查学校(幼儿园)食堂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是否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晨检制度;当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是否及时将其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工作岗位。 3、严查环境卫生是否整洁。认真核查学校(幼儿园)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餐厨加工场所墙体是否长有霉斑、墙面材料是否脱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是否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4、严查索证索票规定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学校(幼儿园)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油脂、散装食品、肉及肉制品、调味品等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 5、严查清洗消毒是否到位。认真核查学校(幼儿园)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6、严查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认真核查学校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规定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是否有违规使用亚硝酸盐的情况;是否达到“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要求。 (二)全面检查学校(幼儿园)食堂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学校(幼儿园)食堂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工作是否落实。 1、严查学校是否建立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认真核查学校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中,是否建立食品安全领导机构,是否配备专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是否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学生生活委员会管理制度。 2、严查学校(幼儿园)食堂各项管理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是否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原料采购验收制度,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是否烧熟煮透,是否存在违规加工制作冷荤凉菜和四季豆等食品的行为,是否规范留样,是否存在违规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行为,操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等;是否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学习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 (三)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对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组织召开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会议,认真学习有关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的法规和预防食物中毒等知识,推动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进一步落实。引导和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提高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的知晓率,增强学生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监管水平。在2014年城区学校食堂量化分级全部达到B级以上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推进示范创建和量化分级工作的开展,力争学校食堂量化等级评定今年A级达标单位达到20家以上,幼儿园食堂A级达标率进一步提高。树立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充分发挥示范食堂的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学校(幼儿园)食堂实施“厨房亮化”,“清洁厨房”力争达到省级标准。通过多种措施,促进学校(幼儿园)食堂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 (五)健全信用档案,建立长效机制。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进一步明确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并定期对学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食堂负责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的有关信息和食堂的经营方式、范围、从业人数、就餐人数等内容进行维护,连同每次检查情况存入信用档案中,对纳入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要进行重点监管。 (六)建立学校学生生活委员会,促进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借鉴其他区县开展学校学生生活委员会的成功经验,各学校成立由学校老师、家长、在校学生等组成的学校学生生活委员会,制定相关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积极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校内校外联手,强化学校安全管理措施,提升学校安全管理层次;关注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及时反馈食品安全信息;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合理消费。各学校要在春季联合检查时将学校学生生活委员会组成情况、工作职责、制度等报区教体局和区食药监局。 三、检查时间 2015年3月开始春季检查;其他检查时间按照季度检查要求合理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开展全面自查,加强随机抽查力度。各学校(幼儿园)食堂要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按照要求进行全面自查,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在严格季度检查的同时,加强随机抽查力度,并将抽查结果予以公示。 (二)严查违法违规行为,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检查组要认真对校园食堂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令整改,及时整改到位,各学校将整改报告于检查后一周内报区食药监局(或各食药监所)和区教体局;对违反法律规定,导致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强化责任追究,督促整改及时到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认真对待,在要求的期限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报告及时报送。对发现问题没能及时堵塞安全管理漏洞的、以及违反法律规定,导致食物中毒责任事故发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能力。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工作,明确责任,加强值守,保持信息畅通,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管理。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要迅速控制事态,及时报告,把社会危害尽量降到最低程度,积极做好患者救治、善后处置等工作。 附件:1、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自查表 2、兰山区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表 3、学校学生生活委员会工作制度 4、学校学生生活委员会工作职责 附件1: 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自查表 食堂名称: 食堂地址: 食堂类型: □高职高专 □中学 □小学 □幼儿园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自查人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兰山区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表 食堂名称: 食堂地址: 食堂类型: □中学 □小学 □幼儿园 ,供餐人数: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留存,一份学校留存。 检查人员: 陪同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学生生活委员会工作制度 (供参考) 一、以学校老师、家委会成员、在校学生等为基础成立学生生活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具体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二、学生生活委员会成员要积极认真参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学习和培训,持证上岗。 三、对校园内的超市、食堂等涉食经营单位实行考核,每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作为下学期是否允许其继续经营的主要依据。 四、学生生活委员会办公室在组织学生生活委员会成员进行检查时,分别确定3名以上代表参加,镇、办事处食安办及食药监所工作人员可共同参与。 五、学生生活委员会成员对校园内的涉食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必须制作监督检查记录,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六、对检查出的食品违法经营问题,由学生生活委员会通报食品药品监管所调查处理。 七、学生在食品消费过程中权益受到损害,直接向本班食品安全监督联络员投诉,由本班食品监督联络员汇报学生生活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处理,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八、建立学生生活委员会日常值班制度,监督学生日常生活饮食卫生方面的行为,使广大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十、积极贯彻落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教育行政主管等部门有关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 附件4: 学生生活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职责 (供参考)
X X学校学生生活委员会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加强对学校食堂安全监督检查。学校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1、监督责任落实。看是否建立学校法定代表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校长具体负责的工作制度,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2、确认主体资格。看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在餐饮服务许可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是否持续保持生产经营许可条件。3、查看购进验收制度。看是否建立进货验收台帐,是否索证索票,进货渠道是否正规,是否使用来源不明的原料加工制作食品,食品仓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期对食品原料仓库进行清查。4、监督食品留样制度落实。看每餐次的食品成品是否留样,是否按品种分别盛放于专用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存放48小时以上,看每个品种留样量是否能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看是否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5、监督卫生条件。看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是否整洁,食品的冷藏、消毒、防蝇、防虫等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加工用具、容器以及餐具的清洗、消毒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实。6、核对从业人员。看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培训证明等。7、查添加剂使用。看是否有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是否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对食品添加剂实施“五专”管理(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并按要求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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