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兰山区医疗器械专项整治2015行动方案》的通知 | ||||||||||||||||||||||||
2015-04-2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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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食品药品监管所、局机关各有关科室: 为进一步深化巩固医疗器械整治成果、规范市场秩序,持续保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促进我区医疗器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总局、省局、市局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和市局2015年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兰山区医疗器械专项整治2015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27日 兰山区医疗器械专项整治2015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医疗器械安全突出问题,根据国家总局、省局和市局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一类产品、规范一种行为、建立一项制度,完善监管措施、规范市场秩序,确保公众用械安全有效。 二、整治任务 (一)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美瞳)专项整治 整治重点:打击无证经营、经营无证产品和超范围经营行为,查处假冒伪劣产品。 任务分工:各片区负责检查辖区内眼镜商城、眼镜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学校周边饰品店、小商品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 检查方法:重点检查医疗器械经营者是否持有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是否具有注册证。发现持证企业质量可疑产品,立即抽样送检;对没收非法经营的无证产品要封样送检。检查时,可邀请相关媒体参加。 时间要求:2015年5月20日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并按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医疗器械专项整治2015行动统计报表》(附件3),区局药械科统一汇总报送市局。 (二)避孕套专项整治 整治重点:打击无证经营、经营无证产品行为。 任务分工:各片区负责检查辖区内避孕套经营企业。 检查方法:重点检查医疗器械经营者是否持证经营、医疗器械产品是否具有注册证。发现质量可疑产品,立即抽样送检。检查时,可邀请相关媒体参加。 时间要求:2015年5月20日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医疗器械专项整治2015行动统计报表》(附件3),区局药械科统一汇总报送市局。 (三)体验式经营行为专项整治 整治重点:打击无证经营、经营无证产品行为,整治夸大功效、虚假宣传行为。 任务分工:各片区负责检查辖区内医疗器械体验式经营企业、有健康诊疗名目的体验店。 检查方法:重点检查医疗器械经营者是否持证经营、医疗器械产品是否具有注册证,以及有关宣传材料。检查时,可邀请相关媒体参加。 时间要求:2015年6月20日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并按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医疗器械专项整治2015行动统计报表》(附件3),区局药械科统一汇总报送市局。 (四)体外诊断试剂专项整治 1、流通环节 整治重点:打击无证经营、经营无证产品行为,整治冷链储运不合规等行为。 任务分工:各片区负责检查辖区内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 检查方法:重点检查医疗器械经营者是否持证经营、医疗器械产品是否具有注册证,依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要求,检查企业仓储条件和相关文件、记录。发现质量可疑产品,立即开展核查或抽样送检。 2、使用环节 整治重点:从无证企业购进、使用无证产品和过期产品、储存条件不合规等行为。 任务分工:各片区负责检查辖区内医疗机构(市级医疗机构除外)。 检查方法:重点检查供货单位是否持有许可证、使用产品是否具有注册证、是否超过有效期。检查时,要组织相关媒体参加。 时间要求:2015年6月20日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医疗器械专项整治2015行动统计报表》(附件3),区局药械科统一汇总报送市局。 (五)定制式义齿专项整治 1、使用环节 整治重点:从无证企业购进、使用无证产品行为,倒查并打击无证生产、生产无证产品企业和黑窝点。 任务分工:各片区负责辖区内口腔医院、牙科诊所(市局对部分医疗机构进行抽查)。 检查方法:重点检查供货单位是否持证、使用产品是否具有注册证。检查时,可邀请相关媒体参加。 时间要求:2015年7月20日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并按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医疗器械专项整治2015行动统计报表》(附件3),区局药械科统一汇总报送市局。 (六)无菌医疗器械专项整治 1、流通环节 整治重点:打击无证经营、经营无证产品等行为。 任务分工:各片区负责检查辖区内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检查方法:重点检查医疗器械经营者是否持有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是否具有注册证。依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要求,检查企业仓储条件和相关文件、记录。发现质量可疑产品,立即开展核查或抽样送检。 2、使用环节 整治重点:从无证企业购进、使用无证产品行为。 任务分工:各片区负责检查辖区内医疗机构(市级医疗机构除外)。 检查方法:重点检查供货单位是否持有许可证、使用产品是否具有注册证。 时间要求:2015年8月20日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并按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医疗器械专项整治2015行动统计报表》(附件3),区局药械科统一汇总报送市局。 三、医疗器械“五整治”回头看 (一)检查内容 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回头看”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监〔2015〕37号)要求,以巩固2014年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成果为目标,重点检查以下5项内容。 1、风险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专项行动期间排查出的风险隐患是否制定了整改措施,整改措施是否得到落实,风险隐患是否已经消除。 2、不合格产品和相关企业整改情况。专项行动期间抽验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是否采取了相应处置措施,相关企业是否制定了整改措施,整改和处罚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3、投诉举报核查情况。专项行动期间受理的群众投诉举报是否进行了核实,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了处理,该移送的案件线索是否进行了移送。 4、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专项行动期间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该立案的是否立案,该移送的是否移送,该查处的是否得到查处。 5、建立完善制度机制情况。专项行动期间拟建立或完善的制度和机制是否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和机制是否得到落实。 (二)任务分工 按照“回头看”的重点内容,拟定本辖区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整改未落实或发现的新问题,要逐一分析,提出深化整治的具体措施,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对未在医疗器械监管信息系统建立电子档案的企业,或未完成审核的,要明确专人负责。5月底前市局完成生产企业相关数据的录入和审核工作(各县区局配合)。县区局完成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相关数据的录入和审核工作。 (三)时间要求 2015年5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总结报告和统计表(见附件2)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区局药械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医疗器械监管和稽查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附件1),进一步加强全区医疗器械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确保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各片区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结合日常监管等各项工作,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整体推进,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 要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组建起强有力的检查队伍,结合日常监管、风险分级、广告监测、投诉举报等工作,采用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力量集中排查、整治、规范,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并将检查情况录入医疗器械监管信息系统企业电子档案。同时,要结合专项整治,完善监管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探索治本之策。市局将根据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工作调度、督导检查和总结考核。 (三)加大办案力度 要统筹执法力量,强化案件办理,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要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实实在在地抓出几件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案件。对案件线索要追根溯源,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对涉及多个县区的重大案件,要及时报请市局挂牌督办;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确保专项行动真正打出声威,树立起食品药品的监管权威。 (四)强化宣传报道 要利用各种媒体加强舆论宣传,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意义、措施和成效。每项专项整治结束后,要及时发布整治信息,宣传守法诚信企业,曝光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的,报市局统一发布。鼓励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社团组织等在开展舆论监督、促进行业自律、维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构建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共治格局。 自2015年5月起,各片区每月26日前向区局药械科报送本月专项行动信息,包括工作进展、主要成效和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等,重大案件信息应当及时报送。 (五)严肃工作纪律 对于工作不落实、协查不配合、监督检查走过场以及案件查处不力、通风报信、失职渎职的监管机构和人员,要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专项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名单 2.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回头看”统计表 3.医疗器械专项整治2015行动统计报表 附件1 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上官兰香 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赵永良 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张建文 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械科科长 王芝林 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械科副科长 杨丽娟 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一科科长 崔 涛 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二科科长 范振华 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三科科长 闫 斌 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四科科长 赵分队 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药械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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