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丙级)认定(审核)服务指南 | |||||||||||||||||||||||||||||||||||||||||||||||||||||||||||||||||||||||||||||||||||||||||||||||||||||||||||||||||||||||||||||||||||||||||||||||||||||||||||||||||||||||||||||||||||||||||||||||||||||||||||||||||||||||||||||||||||||||||||||||||||||||||||||||||||||||||||||||||||||||||||||||||||
2016-08-2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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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3020104505 行政许可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丙级)认定(审核)服务指南 兰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 2015-10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丙级)认定(审核)服务指南 目 录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4 (二)实施机构………………………………………………4 (三)申请主体………………………………………………4 (四)受理地点………………………………………………4 (五)办理依据………………………………………………4 (六)办理条件………………………………………………5 (七)申请材料………………………………………………5 (八)办理时限………………………………………………6 (九)收费标准………………………………………………7 (十)咨询服务………………………………………………7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7 1.提交方式……………………………………………………7 2.获取收件编号………………………………………………7 3.获取收件凭证………………………………………………8 (二)受理……………………………………………………8 1.材料补正……………………………………………………8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9 (三)办理进程查询…………………………………………9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9 (五)流程图…………………………………………………9 三、救济途径…………………………………………………10 (一)投诉……………………………………………………10 (二)行政复议………………………………………………11 (三)行政诉讼………………………………………………11 四、表单填写…………………………………………………12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12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12 五、有关说明…………………………………………………12 附件1…………………………………………………………13 附件2…………………………………………………………14 附件3…………………………………………………………17 附件4…………………………………………………………20 附件5…………………………………………………………23 附件6…………………………………………………………26 附件7…………………………………………………………27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丙级)认定(审核) 编码:3713020104505 (二)实施机构:兰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申请主体:在兰山区行政区域内为建设项目提供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为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与防护用品的效果评价等技术服务的单位。 (四)受理地点:兰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通过,2011年12月修订)第十九条。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4月安监总局令第50号)第五条、第二十条。 (六)办理条件 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1.具有法人资格; 2.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 3.工作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4.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5.有不少于10名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技术人员; 6.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1年以上工作经验; 7.具有与所申请资质、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检测、评价能力; 8.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申请材料 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应当向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 2.法人资格证明或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纸质); 3.注册资金和固定资产的验资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 4.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纸质); 5.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名单及其培训合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 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文件(复印件1份,纸质); 7.拟开展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及资质等级(原件1份,纸质); 8.在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文件、资料(复印件1份,纸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完成审核后,将审核意见和全部申请文件、资料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组技术评审和申请人整改问题所需的时间)。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三项:“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技术评审,并根据专家组提交的技术评审报告和统筹规划、总量控制等要求作出资质认可决定。决定认可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决定不予认可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审批咨询: 兰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健康科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咨询地址:兰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7号区政府大院12号楼203号办公室) 电话咨询号码:0539—8079195 电子邮箱:zyjk8079195@163.com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兰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健康科,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7号区政府大院12号楼203号办公室,联系电话:0539—8079195。 (2)信函提交。兰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7号区政府大院12号楼203号办公室,邮编:276000,联系电话:0539—8079195。 2.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窗口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1)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2)属于信函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窗口人员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并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9——8079195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工作人员邮寄送达。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救济途径 (一)投诉 1.投诉受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健康科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健康科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区安监局窗口电话:0539—8079180 (二)行政复议 (1)临沂市人民政府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红旗路59号,联系电话:0539-8328114 (2)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7号,联系电话:0539-8318508 (三)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事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诉讼受理机关: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地址:兰山区沂蒙路199号,联系电话:0539-8325568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 见附件2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变更申请表 见附件3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变更申请表 见附件4 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申请表 见附件5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 见附件6、附件7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 附件2 鲁安职技申字( )第 号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 申请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填表日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
填写说明 1.本申请表由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机构填写后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文字要简练,不得涂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并用A4纸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3.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等项目要填写全称,勿用简称。 4.“单位性质”一栏填写国有、集体、私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 5.“申请资质等级”一栏填写 “丙级”。 6.呈报申请表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单位简介; (2)法人资格证明或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注册资金和固定资产的验资证明; (4)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5)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7)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名单及其培训合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 (8)拟开展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及资质等级; (9)在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文件、资料; (10)近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工作的总结报告;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7.本申请表一式二份。
附件3 编号: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变更申请表 申请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填表日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
填写说明 1.本申请表由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变更的机构填写后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文字要简练,不得涂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并用A4纸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3.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等项目要填写全称,勿用简称。 4.“单位性质”一栏填写国有、集体、个体、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 5.呈报申请表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影印件; (2)专职技术人员名单及其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工作经历证明; (3)在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文件、资料; (4)申请增加业务范围所涉及的行业领域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模拟评价报告。 6.本申请表一式二份。
附件4
编号: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变更申请表 申请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填表日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 填写说明 1.文字要简练,不得涂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并用A4纸打印。 2.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等项目要填写全称,勿用简称。 3.“单位性质”一栏填写国有、集体、私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等。 4.呈报申请表时,须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原件; (2)当地机构编制部门或工商管理部门、税务机关的证明文件; (3)单位主管(上级)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本申请表一式二份。
附件5
编号: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申请表 申请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填表日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 填写说明 1.本申请表由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延续的机构填写后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文字要简练,不得涂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并用A4纸打印。 3.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等项目要填写全称,勿用简称。 4.“单位性质”一栏填写国有、集体、私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等。 5.呈报申请表时,须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影印件; (2)申请单位简介; (3)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现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文件; (5)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名单及其培训合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 (6)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文件、资料; (7)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总结报告。 6.本申请表一式二份。
附件6 告 知 书 一、为降低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本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人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机构资质证书》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可获得批准: 1.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设置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总量控制的原则。 2.具有法人资格。 3.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 4.工作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5.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6.有不少于10名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技术人员。 7.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1年以上工作经验。 8.具有与所申请资质、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检测、评价能力。 三、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和规定的区域范围内开展技术服务工作。 四、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履行法定职责。 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服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监督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兰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附件7 承 诺 书 兰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我单位申请办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机构资质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坚持遵纪守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并自觉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强化社会责任,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三、坚持诚实守信原则,确保技术结论科学、客观、真实,对出具的职业卫生技术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四、坚持优质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坚持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自觉维护行业形象和信誉,落实行业自律的要求; 六、坚持廉洁从业,恪守职业道德,承担保密义务,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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