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质监局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 ||||||||||||||||||||||||||||||||||||||||||||||||||||||||||||||||||||||||||||||||||||||||||||||||||||
2016-12-2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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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3020104403
行政许可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服务指南
临沂市兰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2015-8-30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服务指南 目 录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2 (二)实施机构………………………………………………2 (三)申请主体………………………………………………2 (四)受理地点………………………………………………2 (五)办理依据………………………………………………2 (六)办理条件………………………………………………3 (七)申请材料………………………………………………3 (八)办理时限………………………………………………3 (九)收费标准………………………………………………4 (十)咨询服务………………………………………………4 二、办理流程 (一)预先指导………………………………………………4 (二)申请……………………………………………………4 (三)受理……………………………………………………4 (四)审批……………………………………………………4 (五)决定书送达…………………………………………..4 (六)流程图…………………………………………………4 三、法律救济…………………………………………………5 (一)投诉……………………………………………………5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5 四、表单填写…………………………………………………6 申请书示范文本…………………………………………8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编码:3713020104403 (二)实施机构:临沂市兰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综合业务科 (三)申请主体:在区级注册登记的企事业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的申请。 (四)受理地点:临沂市兰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综合业务科 (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3年12月修正)第二十条 2.《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2月国家计量局发布)第二十九条 (六)办理条件 1.具备中专(含高中)或相当于中专(含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2.连续从事计量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具备6个月以上本项目工作经历; 3.具备相应的计量法律法规以及计量专业知识; 4.熟练掌握所从事项目的计量检定规程等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5.经有关组织机构依照计量检定员考核规则等要求考核合格。 (七)申请材料(一式三份,申请材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1.《山东省计量检定员(复查换证)申请书》; 2.计量基础知识及法律法规、专业理论知识、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证明; 3.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复印正反面,同时交验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4.1寸(2.5cm)彩色证件相片; 5.《计量检定员证》(申请复核、增项需提交)。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考核时间)。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第八条“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作出核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计量检定员证》;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九)收费标准:行政机关不收费 (十)许可咨询: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综合业务科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咨询电话:0539-8165763 二、办理流程 (一)预先指导。申请人登录山东质监行政许可审批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sdqts.gov.cn/),在线填写上传规定的材料。受理人对材料进行网上审查,审查通过后通知申请人提交书面材料。 (二)申请。申请人向区质监局综合业务科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考试结果和其他有关申请材料。 (三)受理。质监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四)审批。质监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制作并颁发《计量检定员证》。 (五)决定书送达: 1.获取方式:持本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等手续到区质监局综合业务科领取。 2.决定书类型:《计量检定员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 (六)许可流程图(见附件1) (七)决定公开:许可结果在临沂市质监局网站公开,公开网址:http://www.lyzj.gov.cn/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事项。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受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区质监局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区质监局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负责对区质监局综合业务科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5.投诉渠道 区质监局副局长, 电话:0539—8034963 电子邮箱:lanshanzhijian@126.com 信箱:临沂市兰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邮编:276000 (二)行政复议 1. 行政复议事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之情形,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1)临沂市人民政府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红旗路59号,联系电话:0539-8328114 (2)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7号,联系电话:0539-8318508 (三)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事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诉讼受理机关: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地址:兰山区沂蒙路199号,联系电话:0539-8325568 四、表单填写 申请书示范文本(见附件2) 注: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业务流程示意图
附件2 计量检定员资格申请表
说明:1申请计量检定员资格分新证、增项、复核三种类型,申请人应根据所选择的类型在方框前划 “√”。申请新证时不需要填写﹡检定员证号栏目;申请复核时不需要填写﹡从事本项目年限栏。 2 当填写的项目名称不能表达所从事的工作时,应当填写开展工作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校准规范号及名称。 3申请新证人员需提交1寸免冠彩照1张,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申请补换证,申请人需提交一寸免冠彩照1张;申请增项,申请人员需提交《计量检定员证》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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