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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春节期间做好燃气安全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7-01-13    点击数:  
 索引号  00445169-3-10_B/2017-1213110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17-01-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建〔2017〕13号
 标题  关于春节期间做好燃气安全相关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445169-3-10_B/2017-1213110
发布机构: 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抽查情况
发布日期: 2017-01-13

各燃气相关企业:

2017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燃气安全管理,确保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保证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燃气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各燃气相关企业要进一步增强抓好燃气安全的紧迫感、责任感,认真抓好燃气安全生产工作。

二、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管理与保障供应不仅是燃气企业的中心工作,也是燃气行业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此我局将在节前及节后对辖区内的天然气供气设施、重点区域、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和供应站、CNG汽车加气站分别安排一次安全检查。

1.节前检查(2017年1月11日-2017年1月27日)。全面排查隐患,抓好隐患治理和整改确保平稳迎春节;

2.节后检查(2017年2月5日-2017年2月20日)。进行燃气行业复工前的安全检查,拒绝带病开工,确保安全运营。

三、开展工业用户安全大检查工作。各管道供气企业要对所供的工业用户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春节期间停产的企业,供气企业要用盲板将输气管道封堵,春节后供气企业要派出安全技术人员进行指导点火复产。

四、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各燃气企业要24小时全天候有人值班,并将值班安排表(含姓名和联系电话)在元月23日前报区燃气监管科。

五、加大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各相关企业要通过新闻媒体、短信和派发宣传单等形式宣传燃气安全知识,切实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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