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燃气行业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的通知 | ||||||||||||||||||||||||
2017-01-1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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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燃气相关企业: 春节临近,根据《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公用事业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的通知》(临建公发[2017]1号)精神,为及时掌握全区燃气运行情况,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实行燃气行业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各燃气企业务必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在每天下午3:30前将燃气运行情况通过“兰山区燃气监管群”报兰山区住建局燃气科,做到“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对于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二、及时上报突发情况。要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保障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涉险事故,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迅速报告属地政府和兰山区住建局。 三、加强应急值班值守。要认真落实各项值班制度,全面做好值班工作,及时准确处置突发事件和报送相关信息,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值班电话24小时联络畅通,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特此通知。 2017年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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