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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与消防安全联合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2017-05-26    点击数:  
 索引号  00445169-3-10_B/2017-0526007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17-05-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与消防安全联合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00445169-3-10_B/2017-0526007
发布机构: 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抽查情况
发布日期: 2017-05-26

各燃气企业:

现将《关于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与消防安全联合检查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 临沂市公安消防支队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兰山区大队

2017年4月18日

关于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与消防安全联合检查  的通知

各燃气企业: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文件《关于在全省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鲁安发[2017]9号的要求,紧紧围绕遏制重特大事故这个关键,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为落实安委会规定同时加强监管保证燃气行业的安全平稳运行,兰山区住建局与兰山区消防支队决定对全区燃气行业进行一次联合大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兰山辖区内的管道燃气企业、CNG加气站、液化气站。

二、检查内容

(一)燃气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内容

1.依法组织开展燃气工程建设和经营活动情况;

2.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包括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落实安全培训、宣传情况。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抢险抢修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宣传安全用气常识;

4.企业落实燃气设施设备的检查保护、检测检修、更新维护。包括各类压力容器、阀门仪表等的检验检测等;

5.燃气储存输配、调压计量、灌装以及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包括:警示标识、安全监控、防雷静电等设施设备的配备管理等;

6.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包括: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机构,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7.落实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包括制定修订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器材准备、事故应急演练和处置等;

8.开展燃气用户安全服务情况。包括开展宣传、入户安检、报修电话畅通等;

9.科学编制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情况;

10.依法依规办理经营许可情况。

(二)消防安全检查内容

1.切实加强在建和已建成燃气管网的消防安全巡查工作,做到日巡夜查,确保应急措施、人员、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做好消防安全巡查、检查记录;

2.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建筑防火、防雷、防静电工作,重点部位要严格监控特别是消防设施器材,小区内翻越楼顶管道要严格落实防雷防静电接地措施;

3.深入社区、居民及工商业用户中,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做好安全用气宣传工作,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并做好入户安检记录;

4.各液化气储灌站要重点抓好喷淋消防系统、消防水池储水、消防栓消防水带是否能够正常使用、防雷防静电系统、报警系统、水封井、排洪排涝系统的检查,严格落实每日巡查,监控设备压力、温度、液位变化,确保水封井运行良好,对排水系统要提前进行疏浚,所属换气点严禁钢瓶暴晒;

5.液化气储灌站罐区、瓶库等重点区域周边存在的易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源是否进行排查、防范和治理是否到位;

6.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

7.事故应急预案是否修订完善及抢险抢修队伍、设备人员配备是否到位;

8.液化气储灌站压力容器、消防器材、避雷设施等是否功能正常,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9.重点对液化气换气点设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排查摸底,登记造册,按照治理销号制度对不符合以下标准的立即进行限期整改。

(1)换气点建筑结构必须为砖混结构,建筑结构内不得存在木结构或活动板房结构;

(2)相邻房间为非明火、散发火花地点,不得有电焊、切割、餐饮等明火火源;

(3)照明灯具和开关应采用防爆型,不得使用防爆灯具、开关以外的任何照明设备及电器开关;

(4)安装燃气浓度监测报警器;

(5)至少配备8公斤干粉灭火器2具;

三、时间和步骤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4月18日至4月19日)。

各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对站区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做好记录并及时整改。

(二)监督检查阶段(4月20日至5月10日)。

区住建局与区消防大队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区燃气行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不规范行为,将下发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改正。

(三)整改阶段(5月10日至5月20日)。

各企业根据联合检查情况,逐项落实整改存在的隐患,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报告书面报送区住建局。

(四)复查阶段(5月20日-5月31日)。

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要立即停业整顿。对存在较大隐患拒不整改的,将吊销其《燃气经营许可证》。

四、相关要求

1.各燃气企业要重视此次联合检查,按照文件要求先行自查、整改,全面进行查漏补缺,克服松懈和麻痹思想,狠抓薄弱环节,认真梳理各类安全隐患,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遏制和杜绝事故的发生,确保燃气安全生产。

2.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隐患要高度重视,做好整改,及时回复。

住建局联系人:高大伟 联系电话:13053922788

消防大队联系人:张明明 联系电话:18660993636

附件:检查人员名单

附件:

检查人员名单

组长:李玉然、吕艺

组员:刘磊、任晓磊、高大伟、刘军、高晓梅、刘文恩、 刘寅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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