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农业局组织开展农产品生产兰山区农业局组织开展农产品生产 | ||||||||||||||||||||||||
2017-05-3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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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来,区农业局组织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安办等部门执法人员深入辖区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拉网式开展农产品生产记录执法检查联合整治行动。 此次检查重点核实农产品生产企业是否建立生产记录制度;是否如实记录并保存投入品的购买、使用及农产品生产记录;是否遵守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的规定;同时,认真检查生产企业的农资仓库是否存放或使用违禁农药,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通过现场检查和翻阅生产企业农产品生产记录相关资料,发现区内大部分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具有较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能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认真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检查中没有发现违禁农药等违法投入品。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建立投入品购买、使用记录和农产品生产记录等问题,执法人员依法制作责令整改通知书6份,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 检查中,执法人员还为当事人印发了《农产品生产安全告知书》、《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摘要等相关法律法规360多份,宣传讲解了国家有关农业投入品使用等相关知识,指导帮助他们建立健全相应档案记录。 下一步将加大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整治力度,对逾期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将依据《农产品质量法》第47条之规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给予惩处,进一步严格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从生产源头上保障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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