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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兰建〔2017〕141号关于开展全区建筑施工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 知
2017-11-30    点击数:  
 索引号  00445169-3-10_B/2017-1213079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17-1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兰建〔2017〕141号关于开展全区建筑施工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 知
索引号: 00445169-3-10_B/2017-1213079
发布机构: 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抽查情况
发布日期: 2017-11-30

临兰建〔2017〕141号关于开展全区建筑施工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 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兰山区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火灾防控工作》(临兰安发〔2017〕55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兰山区建筑施工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深入开展施工现场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努力提高施工各方主体和人员防火意识及建筑工地火灾防治措施,确保今冬明春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兰山区住建局决定开展全区建筑施工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全面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和工地现场火灾防控能力、全面提高灭火救援实战水平、全面提高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提高施工现场基础建设水平为重点,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为全国“两会”以及重要节日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活动时间

2017年11月20日至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火灾隐患整治。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以临时用房、工地用电、用气、用火及仓库安全、消防器材配置为重点,对建筑工地以下内容:消防安全责任制、节假日期间治安防火值班制度等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的设置情况;建筑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以及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建筑工地生活区用电管理及消防措施的落实情况;按照公安部和住建部联合下发的《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工程的防火设计和施工情况;建筑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

(二)强化消防建筑工地基础工作。一是开展消防评估。各建筑工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自上而下对施工现场开展全面而细致的消防安全调研和分析评估,摸清所属工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掌握工地消防安全高风险区域情况,尤其是对工地内临时用房、仓库、消防器材等要做到情况清、底摸清,并研究制定针对性方案。二是制定消防规划。各建筑工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将消防规划纳入到施工规划体系。科学规划现场消防安全布局、消防器材放置点、消防水源、工地消防通道、消防设备、消防教育培训和消防应急等内容。三是推动消防建筑工地基础设施建设。要在已有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工地消防设备、消防员设置,按照标准设置消防器材和消防员,开展相应的消防演练,使施工现场能够有效做到对火灾的预防控制。

(三)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围挡等各级各类宣传平台,积极向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吸引施工人员关注消防安全。要对自身消防隐患敢于自我剖析,引用典型案例,警示施工人员,利用横幅、标语、标志牌进行警示,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四、工作步骤

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1月20日至12月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动员部署,落实工作任务、责任和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2月至全国“两会”闭幕前)。我局将定期召开调度会,组织实施专项检查,不定期抽查等工作。各建筑工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总结通报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后)。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不足,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区住建局将设立督察组,对各建筑工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冬春季节风干物燥,气候寒冷,施工现场取暖用火、用电、用气量大增,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活动较多,燃放烟花爆竹等导致火灾风险剧增,容易引发大的火灾事故。对此,各建筑工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吸取以往因麻痹放松导致火灾反弹甚至发生重特大火灾的教训,加强主动宣传和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松懈思想和厌战情绪,扎实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工作任务,逐级签订责任状,确保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各建筑工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班、亲自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机构以及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要共同参与,确保检查不遗漏一个工程、不放过一条安全隐患。

(三)紧密结合实际。各建筑工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冬春火灾防控整体要求和消防安全形式分析评估结果的基础上,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解决什么隐患”的原则,立足工作实际,研究确定本项目、本工地今冬明春开展火灾防控工作重点,因地制宜开展工作。

自通知发出之日,建筑工地各方责任主体要全面开展自我摸排,消除隐患,并将排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兰山区住建局安监站。我局将组织人员,督查全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对消防安全检查开展不力、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工地,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临沂市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30日

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 11月 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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