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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冬季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和宣传工作的通知
2018-01-05    点击数:  
 索引号  00445169-3-10_B/2018-0129007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18-01-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关于开展冬季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和宣传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445169-3-10_B/2018-0129007
发布机构: 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抽查情况
发布日期: 2018-01-05

各燃气相关企业:

今年山东省整体气量不足,冬季是用气高峰和安全事故多发季节,为切实做好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杜绝重大安全事故,保障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的燃气安全运行,我局将于近期在全区开展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及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自查

各燃气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检查,按照文件要求先行自查、整改,全面进行查漏补缺,克服松懈和麻痹思想,狠抓薄弱环节,认真梳理各类安全隐患,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遏制和杜绝事故的发生,确保燃气安全生产。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区住建局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燃气监管科、局属相关科室为成员的燃气安全检查小组,于1月中上旬对全区燃气经营企业、供应市场进行全面检查。

三、检查范围

区属管道燃气企业,液化石油气企业,CNG、LNG加气站等各类经营站点,重点区域。

四、检查内容

(一)管道燃气企业

管道燃气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沿线调压站的设施设备、地下管线进行重点检查,对管道老化、占压、泄露等情况及时处理,管道热熔封堵、阀门井、检查井、管道焊口、燃气调压站(箱)等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特别要对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曾发生违规迁移或改动、临近建(构)筑物可能影响管线安全运行的部位进行详细排查,完善各项标识牌,加强燃气报警中心建设,明确各种报警情况的处置方法和流程,引进先进的检测、检漏仪器和抢险、抢修设备,为应对整体气荒,是否修订燃气保供应急预案。

(二)液化气企业

液化气企业要落实《燃气经营许可证》制度,主要检查:(1)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上墙,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不违规操作,不麻痹、松懈,牢记“安全第一”原则。(2)对站内各种生产设备、压力容器、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避雷针、安全通道、灌装车间等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保证设备、设施安全平稳运行。(3)检查下发隐患整改的落实、整改情况。

(三)各类经营站点

各站点一定要执证销售、遵照安全规程经营,完善经营场所,不得在居民小区及人口密集处经营,配备并确保各类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四)CNG、LNG加气站

各加气站要落实《燃气经营许可证》制度,人员要持证上岗,有任命的安全领导小组,健全的安全档案。主要包括现场布置、设备设施、储气罐及充装调压装置、仪表及安全阀、安全设施、安全管理等几个方面。因气量不足各加气站要做好对外解释工作。

(五)重点区域的检查

重点检查商业与公共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下封闭空间燃气安全情况,液化气气瓶间,机关、学校、宾馆、餐饮等区域的钢瓶与灶台安全距离不够、连接软管老化等燃气安全问题。

五、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预防突发性安全事故发生

各燃气相关企业要完善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和天然气供应应急预案,增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配备抢险队伍和设备,定期举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上报制度。消防器材、蓄水池等要配备完善,消防通道要畅通无阻,做好防雷、防震工作。

六、加大燃气宣传力度,增强群众安全意识

各燃气企业和站点要采取多形式、多渠道、根据冬季用气特点开展具有针对性的燃气安全宣传活动,利用对外服务窗口、入户安检、送瓶服务的优势,制作宣传栏、发放安全宣传手册,向住户宣传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引导广大用户提高安全意识,防止事故的发生。

七、检查要求

1.各燃气相关企业,各燃气站点要持《燃气经营许可证》或《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经营。认真对待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要“纵到底、横到边”,不漏查一个环节,不留死角。对安全生产重点部位、薄弱环节要加大资金投入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确保生产安全。

2.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一定要按照下发的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彻底整改,对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彻底的单位,将依规给予停业整顿乃至关闭。

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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