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山区人民政府
简体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公共数据开放 智能问答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节后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8-02-28    点击数:  
 索引号  00445169-3-10_B/2018-0411008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18-02-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节后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445169-3-10_B/2018-0411008
发布机构: 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抽查情况
发布日期: 2018-02-28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春节长假结束,建筑工地陆续恢复施工,由于工地停工多日导致不安全因素增多,容易出现不安全状态。为做好春节后复工的建设工地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各类建设施工安全事故,确保施工现场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各单位要立即开展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建设单位要在工地复工前,组织工程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以及其他分包单位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节后复工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详细部署并组织监督检查,确保工地施工安全。严格排查安全隐患,严把责任落实关、人员培训关、隐患排查关、设备检测关,经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方可复工,确保建筑施工的安全。

二、检查内容

(一)责任落实。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范围,明确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班组长、一线生产工人的安全职责,做到专人专职。严格执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跟班上岗制度,要求管理人员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确保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是停留在口头上。要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通过管理人员的自觉行动带动广大职工自觉重视安全,时刻关注安全,认真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消灭违章作业,消除各种不安全行为,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人员培训。在复工前要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各类安全操作规范、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要组织电工、电焊工和塔吊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特别是要对新进工地的工人和调动岗位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明确施工时的安全注意事项,杜绝职工因不安全行为而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要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减少因人为误操作而引起的安全生产事故。

(三)隐患排查。各工地在复工前要组织施工现场隐患专项排查,重点排查临时用电、高大模板、深基坑和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控制和预防施工中的高处坠落、违章作业等安全隐患。排查建筑临边、洞口坠落、登高作业、作业平台、施工吊篮、施工升降机防护不严密坠落等安全隐患。排查基坑边坡、脚手架、高大模板、各类构件物料、职工宿舍及其它临建设施等安全隐患。排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电线是否浸水、老化、漏电,临时用电是否按照三相五线制布设,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是否符合要求等,预防触电事故。排查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其他危险性较大,易发生群死群伤重大事故的作业环节和危险部位。

(四)设备检查。施工工地复工前要对塔吊、施工电梯、井字架等大型设备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力矩限制器是否失灵、是否超载作业、起重机钢丝绳是否牢固、防脱钩装置是否失灵,是否制定拆装方案,是否履行检测、验收手续,现场拆装和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必须确保施工现场各类安全设施无缺损且灵敏、可靠、牢固,能够起到相应的安全防护作用。坚决禁止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无资质证书、超越资质业务范围承担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业务;禁止无特种设备操作证件的人员上岗作业;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爬升脚手架等一律予以停用,并由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吊车倾覆等事故造成的起重伤害。

三、检查验收

兰山区住建局将在各方责任主体开展工程安全生产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即日起对全区建筑施工开展节后复工安全专项检查,对各方责任主体的节后复工检查情况进行全面的督查。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未组织自查自纠、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复查工作不落实、整改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施工现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进行问责处罚。

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2月28日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