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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和国庆假日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8-09-21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lslyj/2018-0000008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文化旅游发展中心  发布日期  2018-09-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转发《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和国庆假日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lslyj/2018-0000008
发布机构: 兰山区文化旅游发展中心
公开目录: 抽查情况
发布日期: 2018-09-21

各县区旅发委(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旅游局,市蒙山旅游度假区旅游局,市直各旅游企业:

中秋、国庆节日将至,我市将迎来出游高峰,旅游安全形势进一步严峻。根据省旅发委《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和国庆假日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市安委会办公室《转发鲁安办明电[2018]17号文件切实做好中秋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中秋和国庆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确保广大游客人身财产安全,就进一步做好中秋和国庆假日期间旅游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9月13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旅游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中秋和国庆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各县(区)旅发委要督促旅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员工安全教育,严防各类事故,特别是旅游安全事故和涉旅群发性事件的发生。

二、进一步强化旅游行业安全监管

各县区旅发委(局)要结合旅游安全生产行业专项整治和旅游安全生产“大快严”集中行动,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排查,督促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开展自查自纠,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一是加大对旅行社企业安全隐患排查,督导旅行社合理安排旅游行程,规范旅行社租车行为,严禁旅行社租(使)用无合法运营资质的车辆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要求导游带团行程中发现履行辅助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予以制止或者更换;在有安全规定场所游览消费时,要及时提醒游客遵守规定,注意安全。二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大型旅游活动和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等旅游服务等级资质单位安全资质的监管;要指导A级旅游景区核定最大承载量并对外公示。

三、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要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快速响应、科学应对、及时处置。要积极协调公安、交通、气象等部门,掌握本辖区内天气情况、道路通行情况和景区客流情况,及时发布安全提示和预警信息。

附件:1、山东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和国庆假日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2、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鲁安办明电[2018]17号文件切实做好中秋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临沂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9月21日

  
附件【鲁安办明电〔2018〕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临安办明电〔2018〕13号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鲁安办明电〔2018〕17号文件切实做好中秋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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