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市场监管局营造“四个环境”加强中秋国庆节日市场监管 | ||||||||||||||||||||||||
2018-10-08 点击数: | ||||||||||||||||||||||||
|
||||||||||||||||||||||||
|
||||||||||||||||||||||||
中秋、国庆期间,为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加大执法维权力度,坚守安全生产底线,积极营造四个环境,努力维护“双节”市场经营秩序。 营造繁荣有序的市场环境。针对中秋、国庆消费特点,结合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以大型商场、超市,学校周边以及城乡农贸市场等为重点区域,加大市场巡查、商品监测力度,规范节日促销、网络商品交易活动,引导经营户自律诚信经营,杜绝售卖假冒伪劣产品和虚假宣传等行为。目前,已检查经营户356户,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虚假宣传、商标侵权等案件11件。 营造文明诚信的旅游环境。重点加强对书法广场、滨河景区、羲之故居、人民广场等景区景点和旅游商品市场、旅行社的集中检查,规范旅游景区景点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发布虚假旅游消费信息、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和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 营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积极履行安全生产分工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及时清理不符合经营条件的市场主体,强化对电梯、大型游乐设施、锅炉、压力容器和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从源头上预防安全隐患,遏制事故发生。目前,已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73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8份。 营造畅通快捷的诉求处置环境。下发了《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落实值班和应急处置制度,畅通12315、12345、12365投诉举报平台,随时应急处理节日期间出现的各种突发状况和消费者投诉举报,维护良好的消费环境。积极开展消费维权教育,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和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目前,已处结消费者投诉举报175件。 |
||||||||||||||||||||||||
【关闭窗口】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