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山区人民政府
简体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公共数据开放 智能问答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转发市旅发委《关于开展全市旅行社市场秩序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
2018-10-11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lslyj/2018-0000006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文化旅游发展中心  发布日期  2018-10-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转发市旅发委《关于开展全市旅行社市场秩序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lslyj/2018-0000006
发布机构: 兰山区文化旅游发展中心
公开目录: 抽查情况
发布日期: 2018-10-11

各县区旅游委(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旅游局,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旅游局,市直旅行社:

2018年是持续开展全国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的第二年。此前,国家和省市多次下发有关通知和组织督导检查,但我市旅行社仍然存在经营许可证不及时变更、分社和服务网点不及时备案登记等违反旅游法规的现象,既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又给旅游安全生产埋下较大隐患。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旅游市场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市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及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集中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段划分

活动时间: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8年11月11日

(一)自查整改阶段: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各旅行社、旅行社分社和旅行社服务网点进行自查整改,未及时办理旅行社分社和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的、未及时进行有关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备案的,及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10月28日前,各旅行社向属地旅游管理部门上报自查整改报告。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0月31日至11月11日,各县区旅游管理部门对辖区内旅行社、旅行社分社和旅行社服务网点开展集中整治,将各旅行社应变更未变更、应备案登记未备案登记的违法事项,逐一列表报市旅发委监管科,并同时报告情况整改报告。

二.集中整治内容:

1.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且在自查整改阶段未进行整改的;

2.设立分社或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且在自查整改阶段未进行整改的;

3.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明,且在自查整改阶段未进行整改的。

对上述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企业,将严格依据《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予以顶格处罚。

三、工作要求

一是确保认识到位。各县区和旅游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安排专人负责,按照时间节点逐项完成任务。

二是确保不留死角。各县区对辖区内各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逐一排查,确保集中整治内容不留死角。

三是确保整治效果。严肃认真,强化督导,确保集中整治活动顺利完成。

联系人:刘超 孙长征05398127571

邮箱:ly8127571@126.com

临沂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10月11日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