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统计表》6月(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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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31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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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lanshanqugsxzgl/2019-0000119 |
公开目录 |
公开目录 |
发布机构 |
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8-05-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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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统计表》6月(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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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lanshanqugsxzgl/2019-0000119 |
发布机构: |
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抽查情况 |
发布日期: |
2018-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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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统计表(6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济渠道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罚机关 |
(临兰)食药监药罚[2018]YX03018号 |
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个人处购进药品案 |
当事人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个人处购进药品仙灵骨葆胶囊等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
临沂市兰山区金岭大药房 |
913713020619757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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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1935.00元,并处罚款3870.00元 |
2018年5月18日 |
主动履行,2018年5月21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或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产品已销售完毕 |
临沂市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临兰)食药监药械罚[2018]YX04018号 |
使用劣药及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案 |
当事人经营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槐角丸及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肠道病毒∏型IgM抗体检测试剂盒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四条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
李子洋 |
3728221968****1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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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并处罚款20250.00元 |
2018年5月16日 |
主动履行,2018年5月21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或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没收 |
临沂市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临兰)食药监械罚[2018]YX02005号 |
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案 |
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电解质分析仪配套试剂“QC质控液”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
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卫生院 |
12371302495194088P |
杨爱龙 |
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并处罚款20000.00元 |
2018年5月24日 |
主动履行,2018年5月24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或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没收 |
临沂市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临兰)食药监食罚[2018]07001号 |
经营以假充真的食品案 |
当事人经营以假充真的食品兰陵王酒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李静 |
3713021981****0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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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罚款768.00元 |
2018年5月18日 |
主动履行,2018年5月28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或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没收 |
临沂市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临兰)食药监药罚[2018]YX04021号 |
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个人处购进药品案 |
当事人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个人处购进药品消炎止咳片等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
临沂洪福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聚才店 |
91371302MA3MNYRY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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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罚款840.00元 |
2018年5月29日 |
主动履行,2018年5月29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或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没收 |
临沂市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临兰)食药监药罚[2018]YX04004号 |
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个人处购进药品案 |
当事人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个人处购进中药饮片五味子等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
临沂工业园医院 |
52371302MJE7968675 |
刘平秀 |
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罚款2430.00元 |
2018年5月29日 |
主动履行,2018年5月29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或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没收 |
临沂市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临兰)食药监药罚[2018]YX04011号 |
使用劣药案 |
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0.9%氯化钠注射液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四条 |
临沂市中医医院 |
12371300495170828M |
李凤鸣 |
没收违法所得11.40元,并处罚款34.20元 |
2018年5月29日 |
主动履行,2018年5月30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或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产品已销售完毕 |
临沂市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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