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在建工程施工安全与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2018-03-0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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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在建工程施工安全与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认真贯彻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公安消防支队兰山区大队 2018年3月5日 兰山区在建工程施工安全与消防安全 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区在建工程施工安全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在建工程安全事故及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与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兰山区住建局与兰山区消防大队决定对全区在建工地开展为期两周的“拉网式”施工安全与消防安全大检查,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遏制安全事故与火灾事故为目标,以在建施工工地现场安全及工人宿舍消防工作为重点,开展在建工程施工安全与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坚决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及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营造良好的施工施工安全与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联合整治,提升在建工程管理人员的施工安全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提高从业人员的施工安全与消防安全意识以及相关应急技能,消除安全及火灾隐患,促进在建单位全力抓好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及火灾防控工作,严防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的发生,规范建筑施工施工安全行为,改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状况。 三、整治重点 (一)施工现场施工安全检查重点 1.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施工安全日志记录及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履行职责情况。 2.深基坑边坡支护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及周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是否有沉降、位移现象;围挡墙及临建设施的基础和墙体的稳固情况,是否有下沉、裂缝、倾斜等现象。 3.塔机、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吊篮等起重机械的注册登记、运行调试及检验检修情况,限位装置、保险装置的可靠性和灵敏性,基础是否有沉降等异常现象,地脚螺栓是否松动,附着结构与建筑物拉结是否牢固、可靠,外用电梯防坠落安全器标定情况。 4.脚手架立杆基础的沉降情况、拉结点是否可靠、剪刀撑整体牢固性、扣件的紧固程度、安全立网平网的封闭、操作层脚手板是否满铺并固定牢靠。“三宝”的使用与“四口”临边的防护情况。 5.模板支撑系统的整体稳定性、纵横向支撑拉结是否牢固、基础是否平整牢固。 6.临时用电检查漏电保护器的灵敏性、重复接地的可靠性,电缆是否有破皮老化等现象,所有机具设备必须经试运转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 7.重大安全隐患源标示及点控执行情况、安全员的配备及履行职责情况。 8.节后开工、施工情况要建立施工安全台账和隐患排查记录;节后施工期间要加强安全日常巡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上岗前的培训工作,并做好相关培训教育记录,资料整理入档。 9.施工现场的城市扬尘治理工作。 (二)消防安全检查重点 重点整治部分在建单位、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导致未经消防许可擅自施工、堵塞消防车通道、采用易燃材料搭建简易宿舍、使用不合格外墙保温材料、违章用火用电等火灾隐患。 1.建筑工程是否通过公安消防机构设计审核或备案;是否存在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擅自施工。 2.施工现场是否成立了消防专项检查小组,制定并落实各项施工安全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是否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巡查、落实消防隐患整改; 4.施工现场使用外墙保温材料和安全防护用品是否按照规定采用了阻燃材料或不燃材料; 5.施工现场是否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畅通, 6.施工现场是否配置灭火器材;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源; 7.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是否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是否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8.工人宿舍内是否私拉乱扯电器线路,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的电器,宿舍内是否配置灭火器及应急照明灯; 9.对从事电、气焊工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和乙炔瓶等危险品的安全距离、现场防护及存放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四、时间和步骤 (一)自查自改阶段(3月5日至3月7日) 各施工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排查,确定施工安全与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做好记录并立即整改。 (二)集中检查阶段(3月8日至3月31日) 区住建局及区消防大队抽调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区所有在建工地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检查中发现在建单位存在违反施工安全与消防有关规定或不落实施工现场施工安全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行为的,将下发整改通知单,责令其限时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将作出停工等行政处罚。 (三)整改阶段(4月1日至4月7日) 在建单位根据联合检查组检查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将本单位存在的安全与消防安全隐患,逐一落实整改,在规定时间内将隐患整改完毕,落实本单位施工安全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验收抽查阶段(4月8日至4月15日) 联合检查组对前期检查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抽查。对整改不力的,要立即停工整顿,并依法严处。对不符合施工安全与消防安全条件的,责令其停止施工,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由住建主管部门吊销其施工许可。 住建局联系人:高大伟 联系电话:8069063 消防大队联系人:王文超 联系电话:7305682 附件:1.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2.在建工程和在建工地检查督办单 附件1: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编号:〔 〕第 号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消防监督检查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随同检查人员(签名): 此记录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存档。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的,另制作一份加盖印章后移交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由其在存档联备注栏签收。 附件2: 在建工程和在建工地检查督办单存根 : 根据2018年月日区住建局和兰山消防大队联合检查情况,你单位存在 等问题,请你单位务于2018年3月31日前整改到位,消除火灾隐患。 2018年 月 日 被督办单位签字人: ………………………………………………………………… 在建工程和在建工地检查督办单 : 根据2018年月日区住建局和兰山消防大队联合检查情况,你单位存在 等问题,请你单位务于2017年3月31日前整改到位,消除火灾隐患。 兰山区住建局 兰山区消防大队 2018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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