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济渠道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罚机关 |
(临兰)食药监食罚[2018]YX02017号 |
购进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案 |
当事人购进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黄金玛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
临沂市顺乐大药房有限公司中丘路店 |
91371302MA3D8EFX1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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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没收违法所得945.00元,并处罚款5000.00元 |
2018年7月31日 |
主动履行,2018年8月6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或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产品已销售完毕 |
临沂市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临兰)食药监食罚[2018]05010号 |
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行为案 |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的行为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宋清彩 |
3713021982****2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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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没收违法所得486.00元,并处罚款2000.00元 |
2018年7月23日 |
主动履行,2018年8月6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或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此行政处罚不涉及涉案产品 |
临沂市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临兰)食药监食罚[2018]YX04034号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当事人经营说明书未标示生产日期等信息的进口预包装食品增大增粗王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
临沂市兰山区鸿济堂大药店 |
91371301MA3EMJCG4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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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没收违法所得220.00元,并处罚款5000.00元 |
2018年7月31日 |
主动履行,2018年8月7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或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产品已销售完毕 |
临沂市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临兰)食药监食罚[2018]01051号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吃货松鼠 蜜汁烤翅味(含油型膨化食品)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山东喜瑞门食品有限公司 |
91371302577760442H |
郑敏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没收违法所得168.00元,并处罚款75000.00元 |
2018年8月2日 |
主动履行,2018年8月7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或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产品已销售完毕 |
临沂市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临兰)食药监食罚[2018]05007号 |
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案 |
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等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
刘婷 |
3713021993****2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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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及违法所得51.70元,并处罚款5000.00元 |
2018年6月4日 |
主动履行,2018年8月8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或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没收 |
临沂市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临兰)食药监食罚[2018]11005号 |
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
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熟猪蹄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
刘好臣 |
3728011969****7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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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没收违法所得85.00元,并处罚款6000.00元 |
2018年8月2日 |
主动履行,2018年8月8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或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产品已销售完毕 |
临沂市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临兰)食药监食罚[2018]11006号 |
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
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绿豆芽 |
罚款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
刘银彩 |
3713021987****2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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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罚款5000.00元 |
2018年8月8日 |
主动履行,2018年8月8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或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产品已销售完毕 |
临沂市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临兰)食药监药罚[2018]YX04038号 |
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 |
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云南白药创可贴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药品管理法》七十二条 |
王家文 |
4209841969****441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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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药品管理法》七十二条,没收违法所得18720.00元,并处罚款37440.00元 |
2018年8月10日 |
主动履行,2018年8月10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或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产品已销售完毕 |
临沂市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临兰)食药监食罚[2018]05004号 |
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且拒不改正案 |
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且拒不改正 |
罚款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徐大丽 |
3713021989****2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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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罚款5000.00元 |
2018年5月17日 |
主动履行,2018年8月10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或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此行政处罚不涉及涉案产品 |
临沂市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临兰)食药监食罚[2018]SP02005号 |
经营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案 |
当事人经营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全脂巴氏杀菌乳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临沂童星滨河新天地幼儿园 |
52371300MJE7840739 |
姜自健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罚款75000.00元 |
2018年8月10日 |
主动履行,2018年8月13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或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没收 |
临沂市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临兰)食药监食罚[2018]SP04004号 |
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
当事人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明珠山楂罐头等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
临沂印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91371302MA3CK2EM7E |
王健宇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罚款5000.00元 |
2018年8月4日 |
主动履行,2018年8月13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或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没收 |
临沂市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临兰)食药监食罚[2018]05012号 |
经营未标明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当事人经营未标明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桶装水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
沂南县清泉饮用水厂 |
91371321MA3CLREL2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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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及违法所得6.00元,并处罚款5000.00元 |
2018年8月6日 |
主动履行,2018年8月13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或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没收 |
临沂市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临兰)食药监药罚[2018]YX02019号 |
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 |
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葡萄糖酸钙锌口服溶液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 |
朱瑞莲 |
3728011972****5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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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及违法所得350.00元,并处罚款4900.00元 |
2018年8月13日 |
主动履行,2018年8月14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或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没收 |
临沂市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临兰)食药监食罚[2018]SP03004号 |
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且拒不改正案 |
当事人采购微山湖鸭蛋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且拒不改正 |
罚款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山东九州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齐鲁园购物中心 |
91371302054970555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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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罚款5000.00元 |
2018年8月6日 |
主动履行,2018年8月14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或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此行政处罚不涉及涉案产品 |
临沂市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