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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查处结果情况信息公开统计表6月(01)
2018-05-31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gsxzgl/2019-0000119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5-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行政处罚查处结果情况信息公开统计表6月(01)
索引号: lanshanqugsxzgl/2019-0000119
发布机构: 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查处结果
发布日期: 2018-05-31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统计表(6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救济渠道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机关

(临兰)食药监药罚[2018]YX03018号

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个人处购进药品案

当事人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个人处购进药品仙灵骨葆胶囊等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临沂市兰山区金岭大药房

913713020619757170


没收违法所得1935.00元,并处罚款3870.00元

2018年5月18日

主动履行,2018年5月21日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或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产品已销售完毕

临沂市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临兰)食药监药械罚[2018]YX04018号

使用劣药及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案

当事人经营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槐角丸及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肠道病毒∏型IgM抗体检测试剂盒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四条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李子洋

3728221968****1739


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并处罚款20250.00元

2018年5月16日

主动履行,2018年5月21日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或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没收

临沂市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临兰)食药监械罚[2018]YX02005号

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案

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电解质分析仪配套试剂“QC质控液”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卫生院

12371302495194088P

杨爱龙

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并处罚款20000.00元

2018年5月24日

主动履行,2018年5月24日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或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没收

临沂市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临兰)食药监食罚[2018]07001号

经营以假充真的食品案

当事人经营以假充真的食品兰陵王酒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李静

3713021981****0625


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罚款768.00元

2018年5月18日

主动履行,2018年5月28日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或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没收

临沂市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临兰)食药监药罚[2018]YX04021号

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个人处购进药品案

当事人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个人处购进药品消炎止咳片等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临沂洪福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聚才店

91371302MA3MNYRY09


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罚款840.00元

2018年5月29日

主动履行,2018年5月29日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或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没收

临沂市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临兰)食药监药罚[2018]YX04004号

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个人处购进药品案

当事人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个人处购进中药饮片五味子等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临沂工业园医院

52371302MJE7968675

刘平秀

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罚款2430.00元

2018年5月29日

主动履行,2018年5月29日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或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没收

临沂市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临兰)食药监药罚[2018]YX04011号

使用劣药案

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0.9%氯化钠注射液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四条

临沂市中医医院

12371300495170828M

李凤鸣

没收违法所得11.40元,并处罚款34.20元

2018年5月29日

主动履行,2018年5月30日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或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产品已销售完毕

临沂市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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