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兰山分局关于第35期环保专项执法检查通报落实情况的报告 | ||||||||||||||||||||||||
2017-08-1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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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第35期,临环发〔2016〕217号)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1家企业1起) 本次通报了我区金元建材有限公司燃煤露天堆放问题。 处罚情况:立案处罚3万元,正在按程序办理。 整改要求:立即对露天存放的燃煤落实三防措施。 落实情况:已经整改完毕。 二、环境问题整改情况(1家企业1个问题) 本期通报了我区金元建材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限产措施等问题。 整改要求:立即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关注区大气办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落实相应的限产、停产措施。 落实情况:已经整改。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兰山分局 2017年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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