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2016年度政府债务有关情况说明 | ||||||||||||||||||||||||
2017-08-13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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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6年临沂市兰山区政府债务限额批准情况 2014年以来,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区对全区存量债务逐笔进行了清理甄别。经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核实确认,截至2014年底,我区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38.3亿元。总体上看,当前我区债务规模较大但风险可控,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防范风险。经市政府核定,我区2016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9.3亿元。截至2016年底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33.8亿元,其中区本级26.3亿元。 二、2016年我区政府债务举借情况 2016年,上级共分配我区置换存量债务债券额度14.9369亿元,新增债券额度1亿元。其中,置换一般债券12.3369亿元,置换专项债券2.6亿元,专项用于偿还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到期债务本金;新增专项债券1亿元,专项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我区2016年分配的置换债券已全部偿还债务本金,新增债券已全部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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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兰山区2016年度政府债务有关情况说明.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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