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山区2018年度地方政府债务情况有关情况的说明 | ||||||||||||||||||||||||
2019-03-0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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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8年全区政府债务限额批准情况 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核定兰山区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49.3亿元。按照预算法关于债务限额须报经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要求,区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全区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49.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2.3亿元,专项债务17亿元。 二、2018年全区政府债务举借情况 2018年上级核定我区政府性债务限额为49.3亿元,2018年全区当年收到上级拨付的置换债券收入为4.2536亿元,其中一般债券2.8836亿元,专项债券1.37亿元;收到上级拨付的新增债券9亿元,全部为专项债券。截至2018年底,全区累计债券收入为40.7269亿元,其中累计置换债券收入29.7269亿元,累计新增债券收入11亿元,按照上级债务管理规定,全部用于支付相对应的政府债务,政府性债务较好地控制在限额内。 三、2018年全区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 新增债券资金使用方面,严格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和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投资方向,全部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并优先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要求,重点用于解决教育大班额、西部新城道路建设等重大公益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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