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民政局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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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6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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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lanshanqumzj/2020-0000057 |
公开目录 |
公开目录 |
发布机构 |
兰山区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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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兰山区民政局机构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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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lanshanqumzj/2020-0000057 |
发布机构: |
兰山区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机构设置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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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含下属事业单位)
机构名称 |
办公室(挂党建工作室、政策法规室牌子) |
办公电话 |
0539-8198309 |
投诉电话 |
0539-8198309 |
负责人姓名 |
石少良 |
传真号码 |
0539-8198309 |
办公时间 |
08:30—12:00 14:00—17:30(春夏) 08:30—12:00 13:30—17:00(秋冬) |
邮政编码 |
276002 |
办公地址 |
临沂市金雀山路57号11号楼105室 |
职 能 |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等局机关日常工作;承 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民政工作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提出民政工作政策建议,负责民政综合性政策理论研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和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治宣传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协调推进民政系统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民政领域政务服务标准化。协助做好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相关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全区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管理制度,分配管理全区民政事业资金。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纪检和群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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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社会救助室(挂慈善事业促进室牌子) |
办公电话 |
0539-8198193 0539-8316300 |
投诉电话 |
0539-8198309 |
负责人姓名 |
王鹏 |
传真号码 |
0539-8198309 |
办公时间 |
08:30—12:00 14:00—17:30(春夏) 08:30—12:00 13:30—17:00(秋冬) |
邮政编码 |
276002 |
办公地址 |
临沂市金雀山路57号11号楼113室 |
职 能 |
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执行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负责监督检查各镇街道社会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镇街道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实工作,承担区级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社会捐助工作。 |
机构名称 |
儿童福利室(挂区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办公室牌子) |
办公电话 |
0539-8316796 |
投诉电话 |
0539-8198309 |
负责人姓名 |
王宝蓉 |
传真号码 |
0539-8198309 |
办公时间 |
08:30—12:00 14:00—17:30(春夏) 08:30—12:00 13:30—17:00(秋冬) |
邮政编码 |
276002 |
办公地址 |
临沂市金雀山路57号11号楼214室 |
职 能 |
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区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督促其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负责内地居民收养全区管辖范围内的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拟订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负责区民政局主管和区级登记且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中共兰山区社会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
机构名称 |
社会事务室(挂区划地名室牌子) |
办公电话 |
0539-8316630 |
投诉电话 |
0539-8198309 |
负责人姓名 |
顾晓娜 |
传真号码 |
0539-8198309 |
办公时间 |
08:30—12:00 14:00—17:30(春夏) 08:30—12:00 13:30—17:00(秋冬) |
邮政编码 |
276002 |
办公地址 |
临沂市金雀山路57号11号楼115室 |
职 能 |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区婚姻、殡葬、残疾人福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管理机构相关工作,督促其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协调指导全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负责全区内地居民、涉外、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承担全区婚姻登记信息及婚姻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公墓管理,指导镇街道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研究全区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申报、审核工作。负责区内镇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与邻区(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负责全区地名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各类重要地名的命名和更名审核。负责区内地名信息咨询工作,开展地名信息化建设。负责本区行政区划、边界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辑、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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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养老服务室(挂老龄工作室牌子) |
办公电话 |
0539-8198517 |
投诉电话 |
0539-8198309 |
负责人姓名 |
闵祥林 |
传真号码 |
0539-8198309 |
办公时间 |
08:30—12:00 14:00—17:30(春夏) 08:30—12:00 13:30—17:00(秋冬) |
邮政编码 |
276002 |
办公地址 |
临沂市金雀山路57号11号楼215室 |
职 能 |
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区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督促其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组织推进全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导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全区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 展全区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承担全区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参与拟订全区发展银发经济的推进措施。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推动落实老年优待政策。拟订全区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等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
下属事业单位信息:
下属事业单位名称: |
兰山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
职责: (一)承担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拟订辅助工作,贯彻执行市社会救助标准规定。承担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辅助工作。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困儿童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补贴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技术支撑工作。 (二)承担全区养老服务业发展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辅助工作。协助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配合做好老年人福利和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三)承担全区慈善事业发展辅助工作。承担慈善政策宣传工作。承担慈善信息统计发布辅助工作。承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捐赠活动辅助工作。承担慈善服务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单位开展慈善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区慈善捐助等技术支撑工作。 (四)承担全区殡葬管理辅助工作。 (五)承担全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辅助工作。承担区管社会组织党建指导辅助工作。承担民政部门直接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工作。 (六)承担相关行业和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七)完成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下属事业单位名称: |
兰山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
职责: (一)承担婚姻登记办理服务工作。 (二)承担婚姻登记证补领服务工作。 (三)承担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服务工作。 (四)承担婚姻法律法规宣传和文明婚俗倡导工作。 (五)完成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下属事业单位名称: |
兰山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挂区社区服务中心牌子) |
职责:
(一)承担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和临时监护等服务保障工作。定期分析评估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情况。
(二)承担为镇(街道)和村(社区)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等工作,为镇(街道)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政策支持。 (三)承担指导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等工作。 (四)承担协调开通未成年人保护专线,协调推进监护评估、服务转介、技术指导、精神关怀等线上线下服务,针对重点个案协助组织开展部门会商和帮扶救助等工作。 (五)承担组织或指导开展业务培训工作。承担支持引进和培育儿童类社会组织、招募志愿者或发动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六)承担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等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传工作。 (七)承担对流浪儿童、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未成年人依法申请、获得法律援助提供支持等工作。 (八)承担协助司法部门打击拐卖儿童、对儿童实施家暴以及胁迫、诱骗或利用儿童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服务保障工作。 (九)完成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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