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出台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 ||||||||||||||||||||||||
2021-06-1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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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成效,近日,兰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临沂市兰山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兰山实际对旧的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办法》对镇街道和部门单位开展内管干部经责审计相关情况进行了明确。 《办法》指出,要坚持和强化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管理监督。要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经济责任,客观评价,解释问题,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办法》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范围,规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和村居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应当依规依法接受审计监督,为镇街道开展村居组织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 《办法》要求区直部门、单位、国有企业应依法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镇(街道)承担审计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对所属部门、单位以及村居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办法》对村居组织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进行了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镇(街道)对村居组织主要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将以《办法》的出台为契机,积极推进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质效,为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审计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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