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情真意真付出 因人施矫显成效——兰山区司法局半程司法所走访慰问特殊矫正对象 | ||||||||||||||||||||||||
2021-07-0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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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大爷,您在家吗?今天我们想去看看你。”7月7日一大早,半程司法所孙所长就给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打电话落实定期走访工作。电话那头的老人底气十足地回应到“孙所长,推算着今天你们得过来,我在家等着你们呢,哪里也不去”,孙所长心中担心的石头稍稍落了地。 张某,男,1937年3月出生,2018年8月因拐卖儿童罪被莒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期至2022年8月23日。张某患有肺结核传染病、高血压等老年病,腰椎间盘突出、膝盖劳损,常年卧病在床无法正常行走。 为确保刑事执行的严肃性和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性,半程司法所工作人员为张某量身定制个性化矫正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有关规定,三年以来半程司法所一直坚持在社区矫正对象报到周期内通过上门见面、听声、谈心等方式,实施个“一对一”差别化矫正。通过见面走访,一方面,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和行为表现,耐心讲解社区矫正最新管理规定及普及基本法律法规知识;另一方面,全面了解社区矫正对象身体、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帮扶。 张某一开始对司法所工作人员上门走访表现出强烈的排斥,觉得自己的老脸挂不住、怕周围的邻居笑话等等。但长期坚持下来,司法所工作人员嘘寒问暖、真情付出的行为慢慢的感动了这位80多岁的老人,走访时由你问我答的形式变成聊家常,张某自己都时常感慨“没想到自己犯了错误、接受改造,你们还能对我这么好,甚至比我孩子对我关心的都多”。 近年来,半程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一直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坚持因人施矫、“一人一案”,将保障人权、宽严相济、科学矫正、社会参与、修复融入的现代刑事执行精神贯穿矫正工作始终,让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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