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撤销山东罗滨逊物流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决定书 | ||||||||||||||||||||||||
2024-03-2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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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兰审服撤字〔2024〕11号 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撤销山东罗滨逊物流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决定书 山东罗滨逊物流有限公司: 经核实,你单位2024年1月29日取得的变更登记违反了你单位的章程规定,我局已于2024年2月19日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和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关于拟撤销山东罗滨逊物流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的告知书》,你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14年1月29日山东罗滨逊物流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你公司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逾期未缴回,公司的营业执照作废。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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