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临兰市监罚告〔2023〕CF1005号 | ||||||||||||||||||||||||
2024-04-1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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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枣园拇亲私房菜馆(经营者:乔栅栅):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菜馆涉嫌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姜”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你菜馆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姜”,货值金额共计72.0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你菜馆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据资料,符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从轻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局拟对你菜馆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菜馆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你菜馆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孙 营 赵义林 联系电话:8301575 联系地址:兰山区考棚街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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