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工作(第一批)的通知》的通知 | ||||||||||||||||||||||||
2024-06-12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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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经开区: 近期市科技局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工作(第一批)的通知》,现将有关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抓好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次评价对象为兰山辖区内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的7家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 二、评价重点 本次评价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的功能定位和任务目标,以客观数据为主要评价依据,采用专业化的评价方法,对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三、评价程序 1.单位自评。各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根据“临沂市(企业)重点实验室绩效自评估报告”(附件2)、《临沂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书》,撰写评价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镇街科技部门审核汇总后,向区科技局提交“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绩效汇总表”(附件3),加盖镇街、经开区公章。 2.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根据自评报告进行综合评价,提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的评议意见。 3.现场考察。市科技局组成考察组,现场查看评价为优秀的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情况,科研场所、科研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等,核查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查阅相关资料及证明材料,听取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汇报,并进行交流、质询答疑。 四、相关要求 请各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做好绩效自评工作,认真总结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成效。自评报告与相关证明材料需真实、准确、完备,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价的公正性。 上述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三份,由所在镇街、经开区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汇总后,于2024年6月18日前报区科技局资配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kjjjhk@ly.shandong.cn。 联系电话:0539-8317513 兰山区科技局 2024年6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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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2:临沂市(企业)重点实验室绩效自评估报告.docx】 附件【附件1:绩效评价的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名单 - 兰山.docx】 附件【附件3: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绩效汇总表.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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