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告知书 | ||||||||||||||||||||||||
2024-06-1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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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备案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七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二、备案所需条件: (一)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 2、 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3、有必要的技术人员:各类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相关条款执行。 4、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汽车维修经营者,除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一类维修经营业务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备案所需材料: 1、《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现场填写并盖章); 2、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维修经营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承诺书》(原件);⑤经签字确认的《临沂市交通运输局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告知书》(原件)。 四、备案具体流程: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交通运输部门提出备案申请;申请人为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的,由企业总部提出申请。 2、交通运输部门受理审核,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对材料齐全的,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上签注同意备案意见并加盖业务印章,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给业户代备案证明。 五、办理地址、时间及电话: 办理地址:临沂市兰山区羲之路207号(兰山交通发展服务中心二楼维修管理办公室),乘坐公交车K2路至桃源明德花园对过 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夏季下午14:00-17:30(冬季13:30-17:00) 联系电话:0539-8108307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 2024年6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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