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 ||||||||||||||||||||||||
2024-09-1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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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黄建荣,女,汉,身份证号码:371312********5329 你(单位)非医师行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遵照《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十二条裁量标准【一般】的规定,本机关拟依法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临兰卫医罚告字[2024]第4004号)实施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你(单位)可到兰山区蒙山大道63号兰山区卫生健康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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