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临沂集润网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注销登记决定书 | ||||||||||||||||||||||||
2024-11-1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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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集润网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接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函,你单位于2024年10月11日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存在未完结的案件,不符合简易注销办理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撤销临沂集润网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24年10月11日的注销登记。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6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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