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撤销山东明煌木业有限公司等3户市场主体设立及后续相关登记的告知书 | ||||||||||||||||||||||||
2024-11-2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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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明煌木业有限公司等3户市场主体: 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山东明煌木业有限公司等3户市场主体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规定,我局拟撤销山东明煌木业有限公司等3户市场主体设立及后续相关登记。 你单位及其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和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83号 联系电话:0539-2032101 附件:山东明煌木业有限公司等3户市场主体名单 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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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山东明煌木业有限公司等3户市场主体名单.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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