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临沂市盈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增补照登记决定书 | ||||||||||||||||||||||||
2024-12-3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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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盈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临沂市盈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2024年1月3日取得的增补照登记中伪造刷脸,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 临沂市盈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此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破坏了公司登记管理制度和市场交易安全,属于违法情形。我局决定:撤销2024年1月3日临沂市盈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增补照登记。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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