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疯玩乐动(临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注销登记决定书 | ||||||||||||||||||||||||
2025-01-13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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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玩乐动(临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接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公函,你单位于2024年10月29日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存在尚未执行完毕的行政处罚,不符合简易注销办理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疯玩乐动(临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0月29日注销登记。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6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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