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临沂国信木业有限公司监事登记决定书 | ||||||||||||||||||||||||
2025-04-0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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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国信木业有限公司: 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临沂国信木业有限公司在2009年3月12日取得的设立登记中,监事系冒用刘昌薇(公民身份号码:372822*****0027)的身份信息,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临沂国信木业有限公司2009年3月12日设立登记中的监事登记。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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