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兰复决字〔2025〕219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 ||||||||||||||||||||||||
2025-05-2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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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波: 本机关受理的申请人李小波复议被申请人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处理一案,已审理终结。 2025年4月8日、4月21日、5月13日,本机关按照你复议申请书预留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向你邮寄送达临兰复决字〔2025〕21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但均被退回。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临兰复决字〔2025〕21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如下: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编号为1371302002025011296786622不予立案告知的行政行为。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申请人如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在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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