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山东麒净日用品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决定书 | ||||||||||||||||||||||||
2025-06-03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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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麒净日用品有限公司: 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你单位在2024年7月18日的变更登记中提交的经营场所登记材料及联系方式均与实际不符,涉嫌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登记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情节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山东麒净日用品有限公司2024年7月18日地址变更登记,此次取得的营业执照同时作废。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6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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