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撤销山东美娜广告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告知书 | ||||||||||||||||||||||||
2025-06-0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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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美娜广告有限公司: 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你单位在2019年4月26日取得的设立登记中,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联络人系冒用刘娜(公民身份号码:370785*****2329)的身份信息,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我局拟撤销你单位2019年4月26日设立登记。 你单位及其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和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83号 联系电话:0539-2032101 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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