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你拍我查”违法线索的公告 | ||||||||||||||||||||||||
2025-06-0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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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老年群体消费权益、净化市场环境,推动相关消费市场健康发展,聚焦老年人药品、保健品、养身理疗产品等虚假宣传乱象,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你拍我查”活动,向社会公开征集老年人药品、保健品、养身理疗产品、养老服务等虚假宣传相关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一)以药品、保健品为名推销普通食品等虚假宣传的行为; (二)夸大药品、保健品功效疗效,对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三)利用各类论坛、会议、义诊、免费旅游等方式对老年人药品、保健品实施虚假宣传的行为; (四)以各类养生,医疗名义为噱头,虚构、夸大自身资质及从业人员情况,或虚假、夸大宣传产品功效、效果等手段,对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五)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保健品广告的行为; (六)对老年人药品、保健品采取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等价格欺诈违法行为; (七)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三、举报方式 1.采取手机拍摄等方式,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 2.拨打12315、12345等方式进行举报。 四、注意事项 1.举报需提供明确的信息,包括: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嫌构成违法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提供的图片、视频材料应清晰,线索和证据材料应客观真实、详细。 2.举报人对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 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执法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及时核查处置并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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