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山东美娜广告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决定书 | ||||||||||||||||||||||||
2025-07-1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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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美娜广告有限公司: 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你单位在2019年4月26日取得的设立登记中,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联络人系冒用刘娜(公民身份号码:370785*****2329)的身份信息,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此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登记的行为破坏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和市场交易安全,属于违法情形,我局决定: 撤销山东美娜广告有限公司2019年4月26日设立登记,山东美娜广告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同时作废。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6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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