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山东合乐木业有限公司注销登记决定书 | ||||||||||||||||||||||||
2025-08-2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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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合乐木业有限公司: 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山东合乐木业有限公司在2024年12月24日的注销登记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山东合乐木业有限公司2024年12月24日注销登记。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6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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