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山东安信赢瑞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变更登记决定书 | ||||||||||||||||||||||||
2025-08-2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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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安信赢瑞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你单位在2022年6月14日的变更登记中提交的经营场所登记材料及联系方式均与实际不符,涉嫌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登记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情节严重。 山东安信赢瑞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此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登记的行为破坏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和市场交易安全,属于违法情形,我局决定: 撤销山东安信赢瑞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2022年6月14日变更登记,此次变更登记取得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同时作废。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6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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