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会公告 | ||||||||||||||||||||||||
2025-09-0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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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会公告 (鲁临兰)应急听公告〔2025〕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和《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及当事人的申请,本机关决定对山东省临沂制氧厂涉嫌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液氮、氮气经营一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2025年7月31日,根据群众举报及兰山区应急管理局现场核查,发现山东省临沂制氧厂涉嫌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液氮、氮气经营,涉嫌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参照《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54号A档,兰山区应急管理局拟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人民币壹拾贰万圆整(¥12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于2025年8月27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提出案件事实认定不清、执法程序存在瑕疵、法律适用错误、拟作出的行政处罚过重等异议。 二、听证会时间:2025年9月15日上午10时00分 三、听证会地点:临沂市兰山区应急管理局101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兆丽,联系电话:0539-8311607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60号 五、注意事项 (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5年9月13日前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需要旁听听证会的人员,可于2025年9月13日前到本机关办理有关参加听证手续。 (三)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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