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致兰山区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 ||||||||||||||||||||||||
2018-10-12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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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广大人民群众: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深入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确保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出声威、取得实效,希望全区广大人民群众踊跃揭发检举以下十二种黑恶势力性质的违法犯罪活动,支持并参与我区的专项斗争,为营造安定和谐、平安有序的治安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物流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机场、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街霸、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一、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二、包庇、纵容黑恶势力、收受贿赂、渎职侵权等违法违纪行为。 欢迎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对于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电话:0539-110 0539-7303169 手 机:17852500301 电子邮箱:lanshandahei@163.com 信件邮寄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与俄黄路交汇处北200米路东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扫黑办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 二〇一八年十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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