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官镇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
2018-10-2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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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山东省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鲁国土资字〔2018〕274号),以及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临沂市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临国土资字〔2018〕53号)、《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兰山区农业局关于印发兰山区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国土资兰分字〔2018〕74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和主要任务 按照要求,对本辖区内设施农业项目用地集中清理,摸清设施农业建设、用地和管理情况。排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将设施农用地改为非农建设用地、依托农业生产违法违规占地进行非农建设、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将建设用地按照设施农用地审核备案等问题,重点整治利用农业大棚改建“私家庄园”、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建房、违规改扩建大棚看护房、建设租售“大棚房”变相搞房地产开发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以下简称“‘大棚房’违法典型问题”)。 二、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8年9月10日前) 按照区农业局要求,制定本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开展专项行动。 (二)排查清理阶段(2018年9月11日至10月8日) 1.各社区、村自查。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聚焦“大棚房”违法典型问题,对本辖区内设施农业项目逐个入园入棚,全面排查清理,填写设施农业项目用地调查表(附件2)、“大棚房”建设情况调查表(附件5)。 2.镇级汇总。10月8日前,填报区农业局各类违法违规情况汇总表(附件3)、“大棚房”建设情况调查表(附件5)、全镇清理排查情况报告(包括清理排查工作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有关政策建议等)。 (三)查处纠正阶段(2018年11月5日前) 全镇对照清理排查出的问题和案件,按照要求认真查处整改,将查处纠正情况汇总表(附件4)、整治情况报告,分别报送兰山国土资源分局和区农业局。 三、组织领导 成立镇级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组(见附件1),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公开通报违法违规典型案件,督促问题整改;对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指导,对重点线索进行抽查核实,对重点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对清理整治不彻底、弄虚作假、压案不查、查处不力的地方,实施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 四、工作要求 各社区、村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对以各种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湿地、林地等情形,全面认真排查,坚决查处、整改各类“大棚房”违法典型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整改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假借农业名义建设的“私家庄园”,必须坚决依法拆除,恢复土地原貌;对农业大棚内存在部分非农建筑的,要拆除棚内非农建筑,恢复农业用途;对大棚外存在的设施农用地配套附属设施建设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一律拆除。要通过村村通广播、发放宣传明白纸、微信平台等形式加强舆论宣传,营造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群众共同拒绝和抵制“大棚房”违法行为。对专项行动中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推进迟缓,特别是弄虚作假、压案不查、有案不报的社区、村和人员,要严肃处理、严肃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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