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 ||||||||||||||||||||||||
2018-11-1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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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鲁人社规〔2018〕13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发〔2018〕41号)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度全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一)具有兰山区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我区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的非本区户籍学生; (三)未在户籍地参加基本医保并取得兰山区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社区参加居民医保,其未成年子女可随父母在居住地社区参保。 二、缴费标准 2019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根据上级规定执行。 三、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 (一)集中参保缴费。全区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18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参保缴费的居民,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逾期参保缴费。全区居民应在集中缴费期内按规定参保缴费,对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居民,可以补缴当年费用后参保,补缴费用原则为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从参保缴费系统到账之日起30日后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三)特殊群体参保缴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70周岁以上老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特殊群体(认定日期均为2018年12月31日前),应在集中缴费期内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居住地社区进行参保登记,经镇街核实报区相关部门比对通过后,由镇街人社所录入居民医保征缴系统,并在居民医保征缴系统中做好标识。录入时,尤其要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的标识,确保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倾斜政策保障范围。 特殊群体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区政府按规定予以全额补助。 (四)新生儿参保缴费。新生儿出生后六个月内落户参保,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确保居民及时参保缴费。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区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力度,丰富宣传手段,拓宽宣传渠道,让广大参保群众了解掌握居民医保政策,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居民及时参保缴费、按时享受医保待遇。 (二)简化程序,严格落实“一次办好”改革要求。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区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参保缴费业务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压缩办理时间、及时反馈办理结果,提升群众满意度,让群众切身体验“一次办好”带来的便捷。 (三)加强领导,健全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建立日调度、周通报督查推进机制,定期进行数据信息核对、保费对账上缴等工作,不得搭车捆绑收取其他费用。除国家和省市明确规定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代收医疗保险费;对套取挪用个人缴费、篡改缴费记录等违法违纪问题严肃问责,保障医保信息真实完整和基金安全,确保2019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圆满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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