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路金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
2018-11-0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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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路金,男,汉,身份证号码:371525********0711 你未经本局批准,在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敢胜庄村东西大街沿街房内擅自设置医疗场所开展口腔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201808005)上载明的物品;2、罚款贰万元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叁佰元共计贰万零叁佰元人民币。 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兰卫医罚字〔2018〕第8002号)实施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你(单位)可到兰山区蒙山大道63号兰山区卫生监督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1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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